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顺畅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及时接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构建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市城管局建立城管“110”服务热线,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
城管“110”指导思想是创新理念、转变作风、心系群众、服务市民、有求必应、即事即办。
城管“110”服务热线直接受理处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市民在生活出行等方面遇到难题的求助,根据区域和性质即时通知所属部门现场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城管“110”的主要工作职责: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城管 “110” 服务热线接报的各类城市管理情况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指挥当好参谋助手;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从政策、法律的角度给予正确引导,竭尽所能为群众排忧解难;秉着“心系群众,服务市民”的服务宗旨,做到“有求必应、即事即办”;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各种举报投诉。
城管“110”服务热线实行主任负责制,经局授权由城管“110”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批准行使职权,受令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为达到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的效果,赋予城管“110”直接指挥权、先期处置权、越级指挥权以及调用人员和装备器材等权限。
城管“110” 服务热线的接访方式主要包括:电话接访、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服务热线诉情分为:一般诉情、重要诉情、特大诉情。一般诉情,由值班员直接办理;重要诉情,应当迅速组织前期工作,同时向主任报告,然后根据主任的指令办理;特大诉情,在迅速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组织前期工作,然后根据局领导的指令办理;诉情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及时通报和告知相关部门,电话移交的记录在案,函件移交的办理移交手续。对能够直接办理的事项,当场答复办理;需要现场处置的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对交办给局系统各单位和部门的事项,适时组织督办,掌握办理进度,收集办理结果;对涉及本系统外的事项,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为充分发挥城管“110”服务热线的作用,确保其正常有序运转,建立了《主任职责》、《城管“110”服务热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工作守则》、《城管“110”服务热线服务文明用语规范》等各种规章制度。在设备、经费等方面建立了保障措施。
市城管局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城管“110”服务热线保持24小时畅通(服务热线电话:8228110),确保市民所反映的问题和求助得到及时解决。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单位接到局“110”赴现场处置的指令后,要在20分钟内到达指令现场,不得延误。三是公开服务承诺。对群众投诉和求援的事,不管事情大小,不分份内份外,都热心受理,诚心服务,全心处理,对因本系统职责、条件所限处理有困难的,积极主动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直至把问题处理好,解决好。四是确保长期坚持。城管“110”服务热线,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定要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