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县有个别在职教师巧立名目搞有偿家教家养,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教师队伍形象。近日,双峰县纪委、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要求,全县中小学教师要敬业爱岗,廉洁从教,主动做好学生的培优辅差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 规定》对有偿家教家养行为进行了明确,即: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补课和辅导,收取费用的;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学生在家里或租(借)处餐宿,收取费用的;组织、引导、介绍、强制学生参加家教机构、民办学校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特长班、培训班,收取费用的;在家教机构、民办学校或个人举办的文化补习班兼职兼课,收取费用的。
双峰县纪委纠风室、教育局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各乡镇、中心学校还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教师、乡村干部组成的师德师风督察队进行监督。为严肃纪律,该县规定:对踏红线的教师,除责令退回所收费用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晋职的资格;对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教师因有偿家教家养行为受到立案查处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有错无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