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国许多地方实施了“村财民理乡监管”(含城镇“居财民理处监管”)改革,我市是湖南省首批改革试点市之一。笔者通过对娄星区村级改革情况的调研,就“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作一些实践性的探索与思考。
“村财民理乡监管”实施情况与效果
为规范村级(居委会)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自2008年5月开始,娄星区组织开展了村级财务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区145个行政村54个居委会进行财务清理。自2008年12月开始,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和居委会,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监管”,村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乡镇办事处代理记账核算和管理,并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村级财务“村(居)财民理乡(处)监管”暂行办法》。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都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委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级财务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自愿原则,由村委会出具委托书,委托乡镇经管站(无经管站的由乡镇办财政所)下设的村财服务中心代理记账、核算和管理,但其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村级经费的会计核算权不变;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各村、居委会的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限额标准由乡镇经管站或财政所根据各村、居委会的现金流量设定;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设立专用银行账号,支票由村级报账员保管,并实行“双印鉴”监督控制制度,报账员每月与服务中心核对一次账目。通过实施改革,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能,既使村级经费得到了有效保障,又推动了村级财务公开。
规范了运作方式。建立一个机构,即成立了村(居)级财务服务中心(由乡经管站和乡财政所人员组成),对村(居)级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会计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不再由原村会计担任,村级只设报账员,解决了财务核算混乱的问题。
推行两项改革。一是推行“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取消村级账户,由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统一开设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参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益者,通过中国农民网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村民手中,减少中间环节,杜绝了截留挪用现象,解决了收入不及时入账及公款私存问题。实行三化管理,即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会计人员职业化,会计服务社会化,会计管理手段电算化(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解决了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
保持四权不变。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民主理财小组的民主监督权不变,解决了财务监督弱化的问题。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度出了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了报账程序和记账要求;统一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资金安全;统一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使用状况;统一建立了财务档案。
强化了监管。各乡镇在经管站(财政所)设立村级财务服务中心,配备专人专房专柜专账管理,对各村经济业务实行财务与资金“双托管”的电算化管理独立核算模式,每月向村委会报表,每半年向村公布一次财务开支情况,接受监督。各村委会换届前必须进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乡镇经管站(财政所)依法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会同乡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
健全了财务制度。为保障村级运转经费地正常使用,制定了《娄底市娄星区村级运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统一规定了村级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标准、工资发放及开支报销方式,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村(居)级经费的开支审批。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公示村级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对策与建议
加强对村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无会计资格证的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
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借鉴“乡财区管乡用”的管理办法,开设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经管站管账,财政所管钱,相互制约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对财政补助的村级运转经费,除村主干资金及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外,办公经费按进度拨付到村级财务专户,由各村报账员根据资金可用额度及工作需要,如实申报支出。经管站处理完每月的业务后,会计报表分送各村(进行财务公开)、财政所(监督使用情况)及乡镇主要领导,避免一个村既在财政所体现支出又在经管站体现支出的问题,从而保证会计核算主体账务的独立性、完整性和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