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确实是我们错了,对不起你们,你们还替我们着想,我们马上通知家属与其他债权人退回所哄抢的财物。” 这是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该县拘留所向因阻碍法院执行公务被司法拘留的罗某、彭某送达了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缓交诉讼费批准书时出现的一幕。罗某、彭某向法官索要纸笔书具了悔过书,借电话通知家属、其他债权人退回哄抢的财物。半个小时后,双峰法院又派人到拘留所为他们办理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手续。
2008年初,浙江省泰顺县凤阳乡陈某来双峰县梓门桥镇经营双峰县鸿运农具材料厂,罗某、彭某等16人与该厂发生经济往来,对该厂享有10多万元的债权。陈某因经营不善,至2009年底,再无力维持农具厂的生产经营,一走了之。2009年12月30日,双峰县农电总站因该厂拖欠电费17万余元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月17日又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查封保全该厂的变压器及其他尚存的设备、产品。2010年1月18日下午,双峰法院在该厂执行查封措施时,罗某、彭某等16人及部分债权人亲属强烈阻拦,有人甚至将部分财物哄抢搬走。执行法官劝阻无效后,采取果断措施,对罗某、彭某及另两名债权人亲属予以司法拘留,财产保全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作为债权人也是受害人的罗某、彭某等人被拘留后,情绪非常激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指出只有依法维权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罗某、彭某对自己一时的冲动表示后悔并口头提出要对陈某提出诉讼,法官将其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制作笔录后转交立案庭。双峰法院接到材料后立即与该县梓门桥镇综治办取得联系,征求其他债权人的意见。其后,双峰法院立案庭为他们办妥了相应的立案与缓交诉讼费的手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