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双峰县纪委监察局、县作风办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举行了简朴的公车标识粘贴仪式。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作风办主任颜继红出席仪式并为县纪委监察局的公务车粘贴了公车标识。县四大家的所有公务小车全部按照要求粘贴了公车标识。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切实执行“严禁违规驾驶公车”的规定,近日,县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经开区、县直各单位安排公务车辆在4月20日前到县作风办登记并粘贴公车标识。
据双峰县作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公车标识的张贴车辆范围是:全县乡镇、经开区、县直各单位(含事业单位)所有公务小车,包括各单位用公款购置的所有商务车辆(含单位用公款购置的编外车辆)。已有明显公车标识的可不张贴公车标识,如公安、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等系统专属车辆,但同样纳入公车管理范围。为方便查看、识别,公车标识统一张贴在公务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上方。
通知要求,张贴公车标识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拒不张贴“公务用车”标志,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并按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