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是监督,监督民作主。娄星区纪委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严把“四关”:一是严把评议代表选聘关。基层民主评议代表素质的高低是评议工作的关键。各乡镇办事处在确定评议代表时,要严格按照“原则性强、业务熟练、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等标准选人,注重各界各行业的人选比例,特别是要选择较大比例的服务对象和了解站所情况的人员参加评议,要充分体现参评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参与性。二是严把阳光操作关。为保证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被评站所接受全体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求被评站所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的内容包括: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承诺书要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另外对所有的服务对象,都要实行实名登记,留存联系电话。根据这些登记的服务对象,我区纠风办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区。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为保证测评的公正性,严格规范程序,认真执行评议标准,坚决杜绝一支笔或几支笔代填测评表现象,严防评议工作走过场。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打击报复等不正当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同时,在民主评议会上,要始终坚持面对面开展评议工作,被评相关站所负责人必须现场述职,并接受评议代表的现场质询,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按实施方案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四是严把成果运用关。要把每年每次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站所,由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对站所主要负责人予以评先评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基层站所,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低,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基层站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