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地税局以“硬”制度管干部作风
娄底廉政网 娄纪宣 2011/3/30 0:00:00【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双峰县地方税务局出台规定,强化问责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分,以进一步加强地税干部作风建设。
该局规定:在县局组织的督查和明查暗访中,个人一年内被通报批评1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一年内被通报批评2次的,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所在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所在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在当地或上级党政部门和省、市局组织的明查暗访中,个人一年内被通报批评1次的,扣发当季季度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所在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被通报批评2次的,扣发当季季度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被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扣发当季季度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待岗期满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所在单位正副负责人扣发当季季度奖,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