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双峰县纪委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抓党风、带民风。通过会议、文件、手机短信等形式,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祀活动中,不搞封建迷信,不动用公车公款参与祭祀活动,突出公务用车这个重点,组织专项巡视检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严明纪律。按照全县干部作风年建设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公车私驾私用,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建立出车日志;严禁封建迷信,倡导通过送鲜花,献清茶淡酒等方式祭奠先人;严禁大操大办,提醒党员干部不得以立碑、修墓等名义大操大办。
二是领导带头。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管住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管理,让“勤政清明”成为清明节的重要内涵之一,并借“清明节”开展适当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清明节期间,县纪委组织人员对贯彻执行三个严禁的规定进行抽查检查,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人物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被举报和明查暗访中查获的违纪单位和个人,将向社会曝光,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