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科协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主席吴新江自始至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每次中心组学习都把警示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亲自任组长,明确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廖齐文任副组长。
2011年,为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科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负的责任,确保科协机关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娄底市科协研究制订了《娄底市科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娄底市科协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书记兼主席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市科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调研员和部室的正职负责人对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负责和组织对下一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明主评议、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月22日,市科协全体党组成员及副调研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签订了2011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