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是为部队输送新鲜血液,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既是保证新兵质量的根本措施,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2月下旬,新化县纪委监察局组成专题调研工作组,对2008年以来的征兵廉政建设进行了调研。
一、廉洁征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征兵工作廉政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查发现,群众对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反响较大,廉洁征兵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
(一)请客送礼成惯例,征兵工作廉洁问题突出。调查走访中,受访群众普遍认为“当兵要花钱”,特别是当女兵、城镇兵要花钱,动辄上万,甚至十多万。当农村兵也要花钱,部分乡镇人武部工作人员和接兵工作人员,到应征青年家去走访,一般都要接受吃请,或者收受点“红包”、土特产等。近年来,随着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压力的增大,很多城镇家庭把子女的就业出路定格在当兵寻求一张“安置卡”上,为此千方百计送子女去当兵,找关系送重礼,有的不得不找“兵托”。调查中,某县直单位的两名干部反映,3年前,为了给儿子谋求一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他们各向一“兵托”交了6万元钱,说是保证搞到一张“就业安置卡”的,结果到现在,儿子兵没当成,“就业安置卡”没见着,6万元钱也没要回来。
(二)社会关切影响广,群众对此反响较为强烈。征兵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较为广泛。本次调研活动中,调研组在公共场所随机调查了46名约40岁左右的成年人,调查表明:6人表示“没有关注这件事”,13人表示“一般关注”,27人表示“很关注”;33人认为现今参军“不送礼不行”;对于送多少合适,33人中有21人认为“看情况”,9人认为“三四千”,3人认为“万把元也不一定”。对治理是否有信心,普遍反映“想治就治得住”。根据调查情况,有非议的达72%。尽管随机调查不够准确,但从中可以看出,群众对征兵中存在的廉政问题,普遍忧心和不够满意,反响较为强烈。
(三)军地对接不顺畅,实施全面监督难度较大。征兵工作中的监督关系军、地工作对接,难以实施全面监督。一是监督工作难以协调统一。因征兵工作客观上具有军、地领导的双重性,军、地两方对征兵工作的廉政问题都能管,但衔接和配合不到位,监督工作没形成合力,以致较长时期在该项工作中,对征兵干部的廉政监督不到位。现实征兵总体领导是当地党委政府派员牵头,实质性工作是武装部和接兵部队,主要是武装部决定,具体工作如宣传发动、体检等是当地乡镇、卫生等基层征兵人员经办。涉及军、地各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若仍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对武装部和接兵人员约束力不够;若由武装部牵头,对当地各方参征人员约束力不够;若军、地各自监督又存在管理空档。二是监督措施难以落实。如历年征兵办公室预留的征兵机动指标,征兵中农业与非农业互调指标、县市间互补指标等,是诱发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前提因素。从预防监督机制的角度看,应当取消这些指标或对其强化监督;再如对身体和政审双合格人员的确定、单合格人员违规转双合格人员、甚至不合格人员转双合格人员等可能滋生不正之风的环节,应当采取有效监督措施。对此类问题,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督机构,预防、监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脱节。三是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长效性难以保持。近年在征兵工作中为加强廉政建设,县征兵办事前也进行了教育,事中也吸收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事后也采取了在电视台、应征录取者所在地张榜公布等公开监督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仅仅停留在表面,现有监督机制力度不够,公开不了;群众不知内情而了解不了;现场监督机关发现不了线索而查处不了。由于不能及时予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起不到有效的遏制、震慑作用,握有具体权力的人敢于利用权力寻租,引发腐败。另一方面,历年领导征兵的征兵办公室是军、地工作联合机构,也是临时性机构,现有的监督领导机制实现不了监督的连续性,保证不了监督的长效性。
二、进一步做好廉洁征兵工作的建议
做好廉洁征兵工作,应注重多管齐下,坚持以教育为先,制度为本,监督为要,惩处为戒。
(一)坚持教育为先,筑牢廉洁征兵思想防线。针对以往少数征接兵工作人员和应征青年及其家长违纪违规的实际,应着重抓好三方面教育。一是突出抓好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教育。引导征接兵工作人员纠正价值观偏差,端正利益取向,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坚持公正用权。二是突出抓好党纪条规教育。利用专业培训、党组织生活等时机,组织征接兵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军队的纪律条例以及廉洁征兵制度规定,剖析典型案例,引起思想警醒,强化法纪观念。三是突出抓好兵役法规宣传教育。针对部分应征青年家长不了解应征入伍是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不需要送礼、拉关系的实际,大张旗鼓地宣传《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其依法服役意识,打消送钱送礼的念头,堵住不正之风的蔓延渠道。
(二)坚持制度为本,构筑廉洁征兵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军、地联动监督机制。各地征兵办和当地各参征单位两个环节,要消除征兵工作的临时思想,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好怎样加强廉洁征兵监督、谁来负责落实的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紧密衔接,相互联动,改变过去征兵办和参征派人单位两不管、两依靠、两落空的监督现状。二是建立科学的征集指标分配机制。重点是完善机制,严管“三种指标”,堵住三个漏洞。首先,要严管征兵办的预留指标。每年征兵办预留的征兵指标数量虽然不多,但副作用很大。既易造成说情风,又易诱发贿赂犯罪,应痛下决心,治理源头,予以取消。其次,要严管非农业和农业指标。在征兵前确定征召总量时,可根据本地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比例,合理申报确定征召总量,最大限度减少定兵中农业、非农业指标之间频繁互换诱发腐败的机率。最后,要严管不合格人员、单合格人员转双合格人员及邻县、邻市地域调整指标。对双合格人员和地域调整指标,要坚持张榜公布,及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择优定兵。三是建立公开与集体决策机制。广泛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公示、媒体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政策、标准、条件、指标分配情况,及时公示应征报名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审批定兵人员名单。坚持党委议征、集体领导原则,凡涉及到指标分配、确定征集对象等征兵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人武部党委集体研究,并报当地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坚持监督为要,防止征兵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有效监督是抓好廉洁征兵的关键环节。实践中,应注重强化三方面的监督。一是强化职能监督。组织征接兵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廉洁征兵责任状,明确廉洁征兵工作职责,作出廉洁征兵承诺,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二是强化组织监督。军地纪检机关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纪检监察组,参与到征兵工作的体检、政审、复查、定兵各个环节中,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由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使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力的查处。三是强化群众和舆论监督。切实落实“五公开”制度,主动将征集数量、征集标准、征兵程序、双合格人员名单、新兵名单送到当地政务公开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发放廉洁征兵调查信、跟踪卡,聘请老干部、老退伍军人、人大代表担任廉洁征兵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走访,了解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惩处为戒,维护廉洁征兵法规严肃性。要通过设立廉洁征兵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群众来访接待站,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卫生、公安、教育等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落实本系统纪检监督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打击放宽体检标准、私改户口年龄、出具假毕业证等现象。要实行廉洁征兵问责制,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逐级问责。加大对“兵托”以及利用征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公安、司法部门和兵役机关要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行贿的应征青年或者家长,要取消应征资格,并视情追究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以铁的纪律维护征兵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