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当前为何要突出强调加强预防腐败
有效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有效预防腐败理论的提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战略的转变大致经历了从加大治标力度,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等三个阶段。2005年,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2008年,党中央又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预防腐败越来越重视,这是我们党对我国反腐倡廉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发展创新。
有效预防腐败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反腐败的更高境界,这一理论的提出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和大势的必然选择。腐败的发生需具备条件、机会和动机三要素。惩治腐败一般是在发生腐败行为后进行事后惩处,预防腐败则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条件、机会和动机这些要素形成的腐败链条,做到提前阻止腐败行为发生。当代国际反腐败的基本发展趋势是,不少国家的执政党越来越重视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反腐败,更加注重预防腐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第二章专门从预防腐败的政策、预防腐败机构的设立到预防腐败涉及的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公职人员行为守则、公共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社会参与以及预防洗钱等多个方面逐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成员国,提出有效预防腐败的问题,是履行公约的需要,也是顺应世界潮流之举。
有效预防腐败是从“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大转变。在党的历史上,曾经历过一些政治运动,主要是为了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发生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三反”、“五反”运动、社教运动、整党运动等。这些运动虽然在各自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相应的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存在的某些缺陷。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度推进,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转型和反腐败斗争形式的转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须摒弃运动反腐的模式,走制度反腐的新路子,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
有效预防腐败是一项反腐败成本最低的积极举措。政治经济学认为,任何人类行为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收益计算,不仅腐败者必须付出政治、经济、精神和道德上的成本代价,同样,反腐败也必须考虑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和所获取的社会收益。一种反腐败举措,只有当预期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所付出的反腐败成本时,才是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举措。当腐败问题已严重到全社会无法容忍时,侧重于惩治腐败,其反腐败成本将处于较低状态;同样,当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时,侧重于预防腐败,其反腐败成本也将处于较低状态。因此,按照反腐败成本的基本规律,我国正处在腐败问题有所遏制,但仍然较为严重的时期,坚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是反腐败成本最低的积极举措。
有效预防腐败是一个由要求个人廉洁自律到在全党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在全社会倡导廉洁从业的发展过程。近年来,我们一方面强调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刹住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此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别强调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在廉洁自律方面,每年确定抓一项或几项重点工作,积小胜为大胜。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单靠党员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还远远不够,必须把反腐倡廉拓展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形成全党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
有效预防腐败是由采取零星措施反腐败发展到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采取零星措施、间歇性手段反腐败,则很难奏效,即使一时能见效,也难以长期保持。正如有人说的那样,反腐败就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以致有的部门、行业或系统发生腐败问题,出现“ 前腐后继”的现象。要使腐败问题得到根本治理,就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创新思路,系统地、全方位地推进预防腐败,形成有利于预防腐败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一手抓坚决惩治腐败,一手抓有效预防腐败,采取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等综合性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有效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笔者认为,在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中必须结合本地实际,着眼于整体规划,构建有效预防腐败体系;着力于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先试先行;着重于实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科学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规划,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大力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巩固和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构建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健全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根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注重抓好反腐倡廉法制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的完善;既重视实体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既重视执行和落实中央出台的法规制度,又针对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做到上下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构建反腐倡廉监督体系重点是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途径,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全面加强对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金融机构重点部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大力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行政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做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着力构建和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度体系。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要着眼于科学发展的大局,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存在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整合改革力量、落实改革责任、采取改革措施,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改革。坚持以“三个不吃亏”为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切入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保证公正司法为目标,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以完善和规范公共财政为核心,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坚持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起点,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开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改革。做到使这些重大改革,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配套。
着力构建和完善预防腐败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预防腐败的基础工程。不少省份已经开始先行先试,例如湖南省自2005年正式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来,先后出台了《湖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相关部门现有电子化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搭建了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依托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这就是建立了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人民银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市场监管为重点的工商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人口信息为重点的“公民信息数据库”,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湖南信用网”,以电子政务为纽带的“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三库一网一平台”的建立,促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加快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形成,在预防商业贿赂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现阶段,应按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认真开展“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试点工作,在“三库一网一平台”的基础上,推进预防腐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着力构建和完善廉政评价和腐败预警体系。一方面,要按照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和考核办法等,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廉政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构建廉政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干事创业;另一方面,增强主动预防、提前预防的意识,建立腐败预警体系,构建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深入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方式、信息技术手段,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通过查办案件分析、选聘腐败风险信息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网上举报等办法,广泛采集腐败风险信息,并对信息进行评估,依照相关规定对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预测,适时发布腐败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防患于未然。
在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过程中,要找准切入点。一是要以建立预防腐败机构为切入点,推进预防腐败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二是以深入开展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创新机制建设。要对已经开展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对深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取得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还要深化试点内容,拓展试点面,如增加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试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廉政评价和腐败预警体系建设试点等。三是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为切入点,推进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四是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切入点,推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五是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反腐倡廉与改革同步运作机制建设。六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切入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和考核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