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
廉政培训班上的讲话
王 善 明
(2010年11月11日)
同志们:
刚才几位学员代表根据自己实际,结合这次学习,从不同侧面就如何拒腐防变,做合格的领导干部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很实在,听了深受教育、深受启发。
经过两天的紧张学习,全市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培训班就要结束了,这期培训班时间虽短,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组织严密。几天来,大家听了林武书记、江南部长以及傅学俭同志的讲座,参观了市警示教育基地,还就学习体会进行了交流。大家普遍反映这次培训收获很大,效果很好,达到了思想认识有新提高,勤政廉政有新提升的预期效果。下面,我就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与大家交流一些想法。
一、始终坚持科学的分析方法
古人云,“善弈者谋势”、“善战者,求之于势”。如何正确看待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 我觉得必须坚持用科学的方法去分析、去研判。
一是坚持用辩证、客观的观点来看待形势。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都是矛盾的,矛盾双方既斗争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反腐倡廉建设也是辨证的统一体,需要我们用辩证的方法,从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去认识和把握。比如,社会上普遍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就是查案子、摘帽子、处分人,其实这样的理解很片面。是的,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要严惩腐败,但同样也要维护好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把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辩证统一起来,既用好“手术刀”,及时切除干部队伍中的腐败毒瘤,又当好“保健医生”, 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创新,切实把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努力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坚持用宏观、全局的眼光来看待形势。黑格尔讲过,割下来的手不再是人的手。因为它不再是人这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了。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把它割裂开来,如果只看局部不看全局、只看部分不看整体,就会得出片面、错误的结论。比如,有的人把个别腐败现象视为普遍问题,把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看成全局腐败,就会认为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漆黑一团,腐败是越反越多;有的人由于感恩情结、经济发展及惠农政策等因素,对反腐倡廉形势就会盲目乐观;有的人只关心经济发展,忽视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性和复杂性,等等。我们分析、认识形势一定要宏观、要全面,既要看到腐败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还比较严重的事实,更要看本质、看主流、看总的发展趋势。
三是坚持用根本、为民的态度看待形势。以人为本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点和出发点,也是我们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分析研判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势,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考虑,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目标,使反腐倡廉建设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意愿,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最新成果取信于民。
四是坚持用历史、发展的方法看待形势。腐败是一个与权力共存的永恒话题,是一个全球性、历史性的难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因此,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放到改革开放的整个背景中去考察、去看待。我们既不能割断历史,又不能脱离现实;既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条件分析问题,又不能简单地同某一个历史阶段的情况相类比;既要看到我国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又必须坚信我们党完全有能力、有信心解决腐败问题。
五是坚持用政治、大局的视角来看待形势。我国反腐败斗争是在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丑化的背景下开展的。他们攻击中国的腐败是政治制度造成的,只有实行西方的“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那一套,才能解决问题。其实回顾西方政治发展,多党制自建立起就有腐败相伴而行。20世纪以来,虽然在制度、道德等层面作了规定,但并没有杜绝政党与当政者以权谋私行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多数国家主流政党都曾陷入腐败丑闻。如1992年意大利“米兰贿赂丑闻”涉及2000多名政要,2006年美国“游说门事件”牵扯国会议员达296名。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多党制后,腐败现象不仅没有得到解决,有的甚至更为严重。在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的2008年世界上最腐败的10个国家与地区中,9个实行多党制。可见,西方多党制本身并没有也难以解决腐败问题,不是也不可能是防治和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灵丹妙药”。一些西方学者对此都看得很清楚,他们说,西方国家所推行的那套政治制度,对于发展中国家完全是一剂政治毒药。当然,我们决不会愚蠢到把“毒药”当“良药”来吃。我们既要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注意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这场斗争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二、充分看到取得的成绩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方向更加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坚持把各项职能工作纳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从娄底来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也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比如,中央作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从一开始就及时跟进、全程参与,全面履行职责,针对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纪律要求,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加强了督促整改,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制定防治措施,确保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的做法也得到了省纪委的高度肯定。
二是思路更加清晰。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具体讲,就是以一个方针、一个体系、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六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一个方针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一个体系即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六项工作即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这个思路的形成,标志着反腐倡廉由浅入深、由惩到防、由破到立、由重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重大转变。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通过不断深化认识、解放思想,在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进行细化、具体化的基础上,结合娄底实际,提出了全市纪检监察“1346”总体工作思路及工作要求。具体来讲,就是围绕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娄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这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制度反腐、群众反腐和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实行“四个转变”,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抓好六项工作,即把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任务;把更加有效预防腐败作为根本目标;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工作重点;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必要手段;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重要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工作主线。
三是措施更加有力。在惩治腐败上,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查案必果。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结案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等大案要案,震慑了腐败分子,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在预防腐败上,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审核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057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25项,下放行政审批和其他管理事项2116项。同时,还出台了《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文件。
四是成效得到更加认可。反腐败斗争成效如何,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评价是一个“晴雨表”。从民意调查数据来看,国家统计局连续多年的调查显示,2003—2009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了69.2%,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2.6%。这说明反腐败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我国反腐败的成效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将腐败等问题作为诽谤和攻击我国的“靶子”,但近几年来我国反腐败的显著成绩使西方国家刮目相看,借腐败问题对我国进行攻击的声音有所减少。一位国际反腐专家曾说,中国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国际最权威、最全面的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 自1995年起每年发布一次“腐败印象指数(CPI)”(分值越高表示清廉程度越高),前不久它公布了2010年度“腐败印象指数(CPI)”排行榜。2010年,中国内地得分为3.5,在榜单上比去年上升一位,分值比1995年上升了1.34。今年,我市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问卷调查和群众测评,结果得分为85.32分,可见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娄底反腐败工作的成效是认可的,是满意的,市委、市政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理性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中诱发腐败的因素仍会长期大量存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表现之一,腐败主体由个体腐败向群体腐败发展。过去,腐败行为绝大多数是个人行为,滥用的是单一职位的权力,具有分散性和偶发性的特点,造成的危害通常易于估量和计算,对其进行追查打击的手段也相对简单。但近些年来,公职人员个体腐败案件有所减少,而“窝案”、“串案”、“案中案”、家族式腐败明显增多。一些腐败分子往往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牵连瓜葛,形成具有人身依附色彩的“利益共同体”,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轰动全国的足协特大窝案中,从足协一、二、三把手、中层干部、俱乐部老总到裁判、球员已经构成了一个庞大的腐败群体。他们以利益为纽带,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手段,将一个正常的组织变异为一种为腐败提供方便和可能的工具。
表现之二,腐败领域由关键领域向所有领域扩散。以前发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司法、行政、经济、建筑等领域,现在呈现出宽领域、多部门、全方面的发展态势,文化、环保、统计、农机、教育、医药卫生、体育等人们心目中的“清水衙门”,也连曝腐败丑闻。同时,腐败造成的损失也非常惊人。联合国一份关于全球腐败问题的报告称:腐败每年都要使全世界损失大约1.5万亿美元的资金。这意味着每天当我们送走夕阳的时候,世界上的腐败官员又卷走了41亿美元。著名学者胡鞍钢讲,我国因腐败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要占到GDP的13.2%-16.8%,2009年就超过3万亿,这么多钱可以修建21项三峡工程,修建78条京九铁路,举办10多次北京奥运会,4次上海世博会。
表现之三,腐败动机由从享受型向综合型转变。改革开放之初,物资条件比较缺乏,违纪违法行为多以满足生活需求为主要特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腐败分子的贪欲也开始急剧膨胀,他们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道德堕落、生活腐化于一体。表现为既贪污受贿,又贪图美色;既腐化堕落,又贪图虚名;许多腐败分子已不满足于用赃款消费享乐,逐步热衷于进行资本积累,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投资入股(甚至入权力干股)、获取高额利润。
表现之四,腐败类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演变。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官商官倒、“跑部钱进,进京送宝”等腐败行为将逐步减少,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金钱贿选、商业贿赂,以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服务、评估审计和工程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权钱交易行为将不断增多,在股票、期货、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领域中的腐败问题也将呈高发趋势。比如,现在证券领域的内幕交易就变得越来越突出。前不久,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就因为涉嫌内幕交易被中纪委带走。据媒体报道,此案共牵涉10多人,其中5人来自李启红家族,其家族的资产高达20多亿。
表现之五,腐败手段由简单型向智能型衍化。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高科技手段的应用,腐败分子作案手法和技巧趋于智能化。如:将国内敛收的钱财通过网络渠道转移到国外化公为私;出卖国家和集体利益换取亲属出国定居、留学并借机洗钱;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时弄虚作假、内外勾结侵吞公有资产;利用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作掩护搞地下腐败;钻政策和法律法规缝隙搞“合法腐败”、“期权腐败”;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缺陷盗取密码、修改程序、篡改数据而套取资金并销毁证据;将非法所得通过投资等方式进行洗钱活动;通过出国考察培训、送亲属子女移民或留学、注册国外分支机构等手段转移、藏匿资财等。这些腐败行为作案方式隐蔽,手段狡猾,查处难度大。
产生这些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去分析:
一是从体制转轨的进程看,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新情况。体制转轨必然出现制度“断档”和“空位”,因此,体制转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腐败易发的过程。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化改革还没有最后完成,比如,在生产要素方面,土地、房产等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在行业方面,金融、公用事业、文化产业等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电力、通讯、民航、铁路、石油天然气、盐业、烟草加工等仍处于高度垄断。我们还在进行这方面的改革攻坚,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局部的腐败机会可能还会增加。
二是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反腐倡廉面临着新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发展,要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发达国家二三百年走过的历程,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容易在短时期内集中出现,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压力的同时,也使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考验。从工业化、城镇化看,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46.6%,预计到“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将突破50%。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大批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上马,大量土地被征用、大量资金流转。在这个过程中,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就很容易被滥用。从信息化看,当前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到今年3月,全国手机用户达7.77亿户,网民总人数达4.04亿,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网民每天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和应用,使腐败问题更容易形成“聚集”,引起社会共鸣,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影响也日益广泛和具体。在网络平台上,反腐倡廉的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被人们拿到放大镜下仔细观察,处理不慎,轻则使政府形象受损,重则引发群体事件、破坏社会稳定,所有这些都将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更大的压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带来更新的挑战。从市场化看,我国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同时,由于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权力寻租的空间仍然较大,使得腐败行为易于发生。从国际化看,国际化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密切,境外投资大量涌入,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同时,有的国外跨国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进行商业贿赂和欺诈活动,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党员干部;有的腐败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境)外,腐败犯罪呈现出复杂化、国际化的趋势。
三是从社会发展进程看,反腐倡廉面临着新课题。当前,我国发展的重心开始由经济建设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并重转移,进入了社会事业大发展时期,国家财政用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包括医疗、养老、住房、社会救济救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迅速扩大。各种生产性和保障类补助投入规模大、项目种类多、分布范围广;而且我国是在相关监管制度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开展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会有一个较长的摸索和磨合期,这给廉政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近年来,这方面问题的曝光频率越来越高。
四是从党员干部队伍的变化看,反腐倡廉面临着新考验。当前,我们党的队伍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成为了世界上党员人数最多的特大型政党,但是,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却有待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从党员队伍构成看,过去大多数党员是搞革命出身,经受了严峻环境下的风险考验和困难挑战,对腐败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免疫力较强;现在近74%的党员是改革开放以后入党的,大多数党员文化程度高,但相对来讲经受的实践锻炼和党性锻炼不够,很容易受“腐败病毒”的感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四、准确把握发展的态势
今后几年反腐倡廉建设将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并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一是反腐倡廉将进入由有所遏制向全面遏制转变的相持阶段。今后几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别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将会进一步铲除,腐败将从源头上得到进一步遏制,但由于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反腐败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将会由有所遏制向全面遏制转变,同时又要看到这是一个长期的、相持的过程。2005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办结的案件围绕1.3万件上下波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在11万人左右。结案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总体上呈现稳定运行状态,变化不大。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反腐倡廉总体上处于相持阶段的判断。我市的情况同样如此。近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办结的案件在300件左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在400人左右,总体上也呈相对稳定的状态。
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将会进一步加强,并将向深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由运动反腐、权力反腐步入制度反腐、体系反腐的轨道,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程度将越来越高。虽然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些实践急需的、对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起支架作用的主要法规逐步健全,重要法规的配套规定日趋完善,地方和部门的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法规制度体系结构不完整、法规实施细则不配套的问题仍很突出,并且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制度建设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深层次问题。今后几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将会朝着深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呈现出党纪与国法相互衔接、主干法规建设与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相互配套、预防性立法与惩治性立法相互融合、反腐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相互协调的发展态势。
三是反腐倡廉干部监督体系建设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并将向深层次推进。党内干部监督体系的模式大致有“张家界模式” 和“曹克明模式”。 所谓“张家界模式”是指“条条或垂直管理”。从1995年到1997年,张家界市纪委把所属区县纪委书记的“提名权”由同级党委改为上级市纪委。1998年出台了《中共张家界市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建立“下派纪委书记的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探索在经历五六年的试验后悄然停止。所谓“曹克明模式”,即“块块或横向管理”,因曹克明出任首位省委副书记兼任省纪委书记而得名,2001年起在全国推行,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但从2006年开始,中央对省级纪委进行了大规模的人事调整。中国四大直辖市的纪委书记全部由中央“空降”。与此同时,广东、浙江、安徽、河南、山西、福建、吉林等省的纪委书记均由异地官员担任。这些异地交流的纪委书记均由中央提名。鉴于省级纪委书记出现由中央派任的趋势,于是有人就说“曹克明模式”开始受到调整,“张家界模式”正在被接受。其实,党内干部监督是一个完整体系,如果片面强调其中某一种模式而忽视其他方面,则不利于建立健全体系。“张家界模式”和“曹克明模式”的作用都是不可否定的。评判监督体系是否有效,并非取决于是“垂直”或“横向”,而主要是取决于合理与合情两个标准。前者解决科学化的问题,后者解决民主化的问题。今后党内干部监督体系建设改革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在制度设计上将朝着科学化、民主化方向发展。
四是预防腐败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并向科学防腐方向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把提高预防腐败能力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今后几年将会进一步健全,全社会预防腐败的氛围将会逐步形成。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将为党员预防腐败能力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今后几年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改革创新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一些制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瓶颈性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自身预防腐败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并向科学防腐方向发展。
五、坚定必胜的信心
尽管反腐倡廉建设还面临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但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良好势头,坚定反腐必胜的信心。
一是反腐倡廉的社会政治环境越来越好。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把它作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明确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连续八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今年初的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号召全党“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各级党委也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是反腐倡廉的制度机制越来越完善。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项改革不断加速,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决策机制、干部人事制度、行政体制、司法体制改革有序进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中诱发腐败的因素不断减少,腐败现象和行为存在的制度空间不断压缩。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我们从根本上防止和清除腐败现象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是反腐倡廉的经济科技实力越来越强。社会物质财富包括政府财力的快速增长,为政府的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普及,使一些过去停留于概念阶段的监管办法和措施现在都逐渐成为了现实,反腐倡廉的手段和措施更为丰富和有效。比如,税务部门建立的“金税工程”、教育部门的“网上录取”、工程建设领域的“远程招投标”等,充分展示了科学技术在反腐倡廉领域广阔的运用前景。
四是反腐倡廉经验越来越丰富。长期以来,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党中央概括为6条: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6条经验是对反腐倡廉实践的科学总结和走向体系反腐的实践基础。
五是反腐倡廉的外部环境越来越有利。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全球性合作、区域合作以及双边合作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目前,我国已经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32个国家和地区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入了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28项多边公约,这些为我们追逃、追赃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条件,腐败分子出逃和隐匿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总之,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也要清醒看到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坚定信心,自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借这个机会,我还就拒腐防变,做合格的领导干部向大家提几点期望和要求:
第一,要常思感恩之情,牢记根本。感恩是一种人生哲学,是一种人生境界,也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基点。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懂得感恩、懂得回报。一是心系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胜利之本,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力量源泉。毛泽东同志曾经形象地把共产党人比作种子,把人民比作土地。古希腊神话中也有这样一个故事,讲的是大力神安泰。安泰是海神波塞冬和地神盖娅之子。他力大无比,百战百胜。但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一旦离开大地,离开母亲的滋养,就失去了一切力量,他的对手刺探了这个秘密,设计让他离开大地,把他高高举起,在空中把他杀了。后来,人们把没有群众的支持,任何支持都是软弱无力的现象称为“安泰效应”。我们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牢记走上领导岗位是党和人民教育培养的结果,自觉地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二是感谢组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没有谁天生是做领导的。我们大都出身草根,是由一般干部成长起来的。对我而言,也是从企业的技术员,一步一步成长为地市级领导的,我深深感谢组织上长期的关心,我深深感谢培养教育我的人,正是他们才有我的进步和成长。对我们大家来讲,能走上今天的岗位也很不容易,既有个人的艰辛努力,更有组织的教育培养。大家一定要倍加珍惜组织的厚爱和重托,倍加珍惜群众的信任和期望,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和岗位,把党和国家的事业看重一些,把个人利益看轻一些,以平常心对待名利,以进取心对待工作,以公仆心对待权力,时刻以一颗感恩社会、感恩组织、感恩人民的心去工作。三是善待他人。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有些人工作取得一点成绩,政治上有了一点进步,就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 ,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要知道,我们的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成绩和进步,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绝非哪一个人的能耐和神通。从这个角度看,善待别人就是不要将工作中的功劳据为己有、完全归功于自己。《孙子兵法》中说过:“视卒如婴儿,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意思是说,对待士卒就像对待婴儿那样百般呵护,士卒就可以与将帅一起共赴患难;对待士卒就像对待儿子那样关怀疼爱,士卒就可以与将帅一起同生共死。如果厚待士卒而不使用他们,爱护士卒而不用法令约束他们,士卒违法乱纪而不去惩治他们,那么,士卒就会像骄惯的孩子一样,是不能用来作战的。我们大家也要像《孙子兵法》中说的,一定要善待他人,这样才能产生凝聚力、向心力,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做的更出色。
第二,要常怀廉政之规,守住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首先必须学好党纪政纪知识,成为遵规守纪的模范。有些曾经十分优秀的领导干部,后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他们违纪违法的情形千差万别,但其中一条就是法纪知识淡薄,对党纪政纪不清楚,以至犯下重罪还稀里糊涂。胡长清在他的问题基本查清后还要求保留党籍,说什么“在党内重新接受改造”。当过大庆市长、大庆石油管理常务副局长、市人大主任的钱棣华曾被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报道过,一世英名却被20万元受贿的钱弹击倒,可开除党籍时,这位有着35年党龄的人竟提出了让人哭笑不得的要求:我接受不了自己不是共产党员这个事实,能不能不开除党籍,哪怕留党察看多几年也行!留党察看的时间只能是一年或两年,这点都搞不清楚。身为人大主任、司法实践的监督者,在党纪国法面前却显得如此幼稚可笑。对我们大家来说,党纪政纪不是远离自己的东西,而是在自己身边,是对自己从政行为的全面规范。
党纪政纪关于廉洁从政的规定很多,今天我主要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给大家讲讲。今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了《廉政准则》,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廉政准责》,自觉遵守《廉政准责》,这既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重点,也是降低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具体来讲,就是要严格遵守“8大禁止”、“52个不准”。
一是要严格遵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个不准”。即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是要严格遵守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六个不准”。即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是要严格遵守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八个不准”。即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四是要严格遵守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八个不准”。即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是要严格遵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八个不准”。即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是要严格遵守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五个不准”。即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七是要严格遵守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五个不准”。即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八是要严格遵守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六个不准”。即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不准虚报工作业绩;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三,要常履廉建之责,恪尽职守。守土有责,在职负责。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处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都负有反腐倡廉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负好“三个责任”:一要负好教育之责。教育就是提前预防,教育就是保护干部。许多廉政出问题的干部事后悔恨的是对教育认识不够、思想出现偏差,这说明不教育思想就会放松、行为就会放纵、觉悟就会放空。要走出重使用轻教育、重业务轻品行的误区,重视对干部的廉政教育,象关心兄弟姐妹一样关心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用思想教育提认识,用纪律教育促规范,用案例教育增警示,经常教育、经常提醒,长鸣廉政钟、紧绷廉政弦。二要负好监管之责。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思鸠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同样疏于管理的单位也很容易出现问题,监督管理不可忽视。对单位特别是下属单位和干部要强化有效管理,做到不失查、不失控,失查就是领导失责,失控就是领导失职。三要负好问责之责。职务就是责任,不负责就要问责。对单位主要领导来说,不仅个人出了问题要对自己负责,而且单位出了问题要负责,基层出了问题要负领导责任,这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我们实行问责制的要求。要继续加大问责力度,今后凡单位、辖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出现廉政问题的,特别是教育不够、监管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都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大家要多负责、多主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以上是我的一些认识和体会,给大家参考。这次培训是短暂的,学习提高是长期的任务。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履职的能力,为娄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