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工作迈入新台阶
娄星区纪委宣教室 左慧琴 2011/8/18 9:35:39【字体:大 中 小】
2011年,娄星区纪委监察局积极创新反腐制度和举措,不断提升机关整体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引入PDCA企管模式,注重管理创新。娄星区纪委监察局在内控管理中引入企业PDCA管理模式(P:计划,D:实施,C:查核,D:处置)。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年初下发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分解至13个职能室,由各室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机制健全。办公室负责督办,年终进行考核量化评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了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估。
二是制定问责办法,注重制度创新。娄星区出台《娄底市娄星区机关效能建设突出问题和厉行节约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将在检查、调研、座谈等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向参加人员发放整包以上香烟或误餐费和在执行公务中接受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整包香烟、误餐费、宴请、娱乐,增加被检查单位负担等十一种行为列入问责内容,并实行双向问责和立体问责。这是继去年出台《区纪委监察局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与委局每名干部职工签订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承诺书之后的又一创新举措。
三是制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注重方式创新。为进一步构建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促使领导干部认真掌握廉政知识,强化廉政责任感,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娄星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娄底市娄星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该制度的考试对象涵盖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的新提拔职级人选、正科级实职岗位的交流人选、新任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人。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应知应会的内容。并建立了统一的动态试题库,加强了考试结果的运用,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提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