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切实解决城乡低保中的不规范、不公平问题
——娄星区扎实推进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近年来,娄星区纪委以开展“心系群众、转变作风”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审批把关不严、享受对象不公等问题,深入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效能监察,将原享受低保对象全面核实、重新认定,共清理整顿出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4214户计9999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700户计1784人,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有效纠正了“开着小车吃低保、住着高楼吃低保、基层干部吃低保”等人情保、关系保、指令保现象,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得到了省纪委和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夯实基础,清理流程求深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娄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十个不予审批”,即对户口性质不明确的家庭、从事种植养殖专业户、在职的村(居)委会干部家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等十类家庭坚决不予审批。区纪委牵头组织区民政局、区社会救助工作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娄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效能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村(居)委会干部以权谋私,严禁在审批过程中索、拿、卡、要,严禁不按程序办事,严禁“人情保、关系保、指令保”,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搭车收费。由区民政局牵头,公安、工商、人社、交警、车管、农林、畜牧等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调查,狠抓落实。
二是充分宣传发动。领导小组组织区纪委、区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娄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娄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效能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辖区宣传资源,加强与《娄底日报》、娄底都市频道、娄星政务网、《新娄星》的沟通协调,及时利用各种媒体跟踪报道清理整顿工作。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设立公示栏,及时公开低保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动态管理情况等。
三是规范操作流程。对所有低保对象重新“洗牌”,实行重新申报、重新登记、重新调查、重新确定。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初定员-逐级审批-资金发放”流程进行操作。入户调查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入户,并对调查结果签字承担责任。民主评议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本村(居)委会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合计30人以上参加评议,采取逐个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决定、当场宣布结果的方式进行。张榜公示一律实行三榜公示制:初榜没有名单的,二榜不能进,二榜被审出的,三榜不能批;进入第三榜的,将申请对象详细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对象一律实行村(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
二、多措并举,加强监督护好航
一是开展全程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深入基层,监督各村(居)委会规范民主评议环节,督促民政室做好“三榜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并全程参与集中审批。要求各村(居)委会按清理流程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备案;与乡镇民政室一起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出台低保清理整顿责任追究制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村定补干部服务意识差、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索拿卡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依规严惩。
二是强化职能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准确核实各类情况,不断增强监督合力。与公安部门核对原始户籍资料,澄清户口性质,严格区别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与劳动人事部门核对有无工资收入或是否享有退休、退职金待遇;与交警车管部门核对是否拥有私家车辆;与工商部门核对工商登记执照,是否开办企业,经营店铺;与农、林、畜牧部门核对,是否属种养专业户等等,真正做到情况清、底子明、调查准。
三是注重抽查监督。入户调查阶段,重点抽查《入户调查表》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字。民主评议阶段,重点抽查评议成员是否符合条件,评议人数是否达到要求,评议方式是否合乎规定。三榜公示阶段,重点抽查是否按规定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公示对象是否与民主评议结果相符。逐级审批阶段,重点抽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审批结果是否如期公示。资金发放阶段,重点抽查发放花名册是否与公示名单相符,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依靠群众监督。督促区民政局投资45万元兴建各村(居)委会公示栏,将所有低保对象的姓名、照片等详细资料进行常年公示。同时,采取低保对象“三榜公示初定员”、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对贯彻执行“十个不予审批”、“六个严禁”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深入调查,认真处理,按时纠正,及时反馈。
三、强化问责,及时纠改求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入户调查不实,造成失误者,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调离岗位。民主评议不规范者,由责任人承担重新评议费用,并追究组织者责任。公示不到位,每缺一户,取消一户,以公示户数核拨救助经费。对压报瞒报,歧视“非世居户”人员的,调离工作岗位外,给予党政纪处分。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乱收费者除退还钱款、处以所收金额一倍的罚款外,属单位收取的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属个人行为的报请有关部门按法纪严肃处理。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违规审批的,责令其追回已发出的保障金,并对其实行停岗学习或换岗调离。
二是大力纠错纠偏。区纪委及时受理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投诉举报,凡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随时取消其低保资格;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享受的,尽快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做到举报一起,登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反馈一起。清理期间,共处理来信100余件,接待来访600多人。
三是实行分类施救。对低保资料重新建册归档,既建电子信息库,又建书面档案,做到一户一袋,一人一册。对城乡五保户、两人以上重度残疾或重病家庭界定为A类,实施最高救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属重点扶持家庭界定为B类,实施次级救助标准;其余一般困难家庭界定为C类,实施一般救助标准。同时,对A、B类实行年检年审制,C类实行逐年申报审批制等。
四、跟踪清理,后续管理出成果
一是注重长远谋划。2010年的城乡低保清理整顿专项效能监察,虽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响,得到了一致好评,但娄星区纪委并未因此将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画上句号。因为一时的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继续夯实基础、规范流程,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对低保对象进行补充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才能保证城乡低保工作水清流长、永葆健康活力。娄星区纪委进一步要求区低保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调研低保工作时,也反复强调要继续规范低保程序,把好程序关;要进村入户调查,把好考察关;要形成工作合力,把好监督关;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把好持续发展关。
二是促进查漏补缺。娄星区纪委充分发挥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现场来信来访举报的作用,对反映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村民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积极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促进工作查漏补缺。如有群众举报反映花山办事处神童湾社区有30多户受保对象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区纪委对此进行了入户调查,目前查实有5户未完全达到低保条件,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三是强化案件查办。城乡低保整顿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娄星区纪委仍然把这一块作为高危领域进行监督,发现案情严肃查处。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长青办事处民政室在2010年专项清理整顿以前,制作假资料骗取并私分廉租房补贴和低保资金,娄星区纪委果断介入、整合资源、深入调查,追缴违纪款10多万元,并对该民政室和劳保站合计4名工作人员及先后分管民政工作的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立案。为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娄星区纪委准备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区通报,并对其他办事处的民政室进行进一步的效能监察。
通过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和实施动态、可持续的监督管理,娄星区低保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娄星区纪委也将继续把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知民情、分民忧、解民困,提高党委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