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杜绝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从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近日,双峰县委、县政府专门部署了社会抚养费的专项清查工作。
近年来,双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通过采取统一征收标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结案“三统一”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案件审批数量由2003年的350余例增长到现在的年均2500例左右,上解县财政社会抚养费由2004年的290余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3420万余元,平均每例结案的违法生育征收金额由2004年的不足5000元上升到2010年的18000多元。双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得到了省、市的高度认可,2006年以来每年均被评为娄底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
但是,随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逐年提高,征收难度越来越大。一方面是依法行政与征收手段乏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另一方面却是征收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不断出现,例如:有的明目张胆收钱不开票,有的借村干部名义收钱,有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甚至所谓的“协调经费”等名义乱收费,有的以上户口的名义,向违法生育对象收取费用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秩序,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双峰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清查活动,决心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规范和有力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县委、县政府对此次专项清查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李铁雄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纪检监察、县纠风、县财政、县审计、县人口计生等部门牵头组织,活动从7月中旬开始,将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2008年元月1日以来全县社会抚养费收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为了使清查活动取得实效,县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专门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整个清查活动按照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公开公示、检查验收等步骤进行,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专门明确了清查工作纪律,对在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能主动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凡是自清自查后,被群众举报或由调查组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湘委[2007]16号)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全县整个清查活动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精神和要求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