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有成效
娄底廉政网 谢特波 童文泉 2011/11/30 7:40:09【字体:大 中 小】
今年来,娄星区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党委九届十次全会和省纪委八次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力量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进行了查处,立案侦查7件7人。
该院一是重教育,强素质。年初,根据商业贿赂工作在新时期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坚持以德治检,提高反贪干警思想素质,另一方面,坚持用制度管事,加强规范建设,建立完善了办案责任制、廉政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组织干警学习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规则》的有关文件精神,将反腐焦点瞄准人民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物资采购、土地出让灯案发重点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工作,娄星区检察院在多处进行了举报宣传活动10余次,通过有的放矢,针对部门定位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一次又一次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该院注重拓宽举报渠道,开辟举报宣传专刊,介绍举报、申诉基本知识,明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以及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落实举报有奖的承诺,深入热点企业举办法制讲座,有针对性的宣传举报宣传的意义。牢记“细节决定成效”的理念,把好案件质量关口。娄星区检察院严格规范办案执法流程,要求案件承办人牢牢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程序关,注重案件的每一道环节和每一个细节,“执法质量”是办案干警生命线的理念,同时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负责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督导和检查。严把案件安全关。今年立案的四件案件,均系市检察院交办,犯罪金额大,社会关系广,为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安全,保密,违反程序等事故的发生,根据高检院“九条卡死”省院“六个严禁”和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四个一律”的要求,检察长与办案民警签订了安全防范责任状,确定了安全督查员定期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