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检察院“三个举措”推进廉政管理创新
娄星区检察院 谢特波 童文泉 2011/11/24 11:29:13【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重点,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能,从三个方面推进廉政管理创新,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
一是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参与廉政管理创新的基础工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确保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为主题,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该院牢记检察工作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企检共建”活动,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了解项目经营流程,加强对项目部人员履职用权过程的监督制约,创造和谐、廉洁、高效经营的内外环境,促进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标准化,实现“干部廉洁优秀、工程安全优质、效益充分保证”的目标。如沪昆高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湘乡市至娄底市段,途径娄底市娄星区境内,该线路东起涟水特大桥,向西跨娄邵铁路,止于万宝大桥,长14.458km,总投资18亿多。为确保该工程顺利施工,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干警主动登门到承建工程的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五公司开展警示教育讲座、上门送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遏制、减少、规避和化解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廉政风险,促进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廉洁经营,为企业的安全、稳健、和谐发展提供了纪律和制度保证。近年来,随着娄星区投资建设力度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娄星区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加大了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处力度。目前已经查处该类案件4件8人,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8次,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保障了娄星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是坚持把执法办案活动作为参与廉政管理创新的重中之重。该院积极探索轻罪案件简易化审理程序,大胆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对初犯、偶犯、情节较轻的犯罪案件,该院重在教育、挽救,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同时落实不起诉后的帮教及回访考察;对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对普通程序审理而被告人又认罪的案件,压缩示证、质证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对重罪案件,尤其对犯罪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的案件,适用检察量刑建议,建议法庭重判,以示严惩。近来来,该院注重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中去,通过探索刑事和解、促进民事和解与调解、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等方式,促进社会矛盾的消除。如今年3月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案中,该院以最短的时间对王某的犯罪事实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王某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王某的父母身患重疾、生活艰难,当时又正处春耕的大忙季节,在押的王某是家里的唯一劳动力,因此其父母申请释放王某,在王某所在村村支书担保下,该院检察长梁巨热考虑到群众的疾苦要关心,王某也要教育好,对王某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诉科的干警还主动为其亲属捐款1200元。该案的人性化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坚持把延伸触角作为创新廉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该院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手段,探索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促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今年来该院通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向案前延伸触角,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办案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通过释法说理和职务犯罪案件回访向案后延伸触角,巩固和扩大办案效果;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帮教涉案未成年人等工作向案外延伸触角,并结合执法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特别注重就社会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供完善政策、科学决策的参考意见,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今年来,该院积极推行不捕不诉案件回访制度,由纪检部门牵头,明确专人对今年来办结的6件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进行复查回访,深入社区走访不捕不诉当事人及受害人,全面了解不捕不诉当事人表现情况和检察机关处理该类案件的社会效果。如该院在受理审查起诉的孙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中,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加害人孙某等人与受害人龙某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且当场兑现,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相对不起诉。回访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这种做法很好,有利于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邻里和睦。通过回访活动,不仅使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办案全过程,实现了同步监督与事后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了自身监督,而且检验了不捕不诉案件的执法质量及办案效果,增强了办案人员履职意识与为民意识,树立了检察机关在社会各界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