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扎实推进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2010年以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纪委、监察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审批把关不严、享受对象不公等问题,深入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效能监察,将原享受低保对象全面核实、重新认定。经过重新认定,共清理整顿出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4214户计9999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700户计1784人,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有效纠正了“开着小车吃低保、住着高楼吃低保、基层干部吃低保”等人情保、关系保、指令保现象。
规范流程,有序操作。娄星区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纪律要求。所有低保对象实行重新申报、重新登记、重新调查、重新确定,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提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初定员-逐级审批-资金发放”流程进行操作。规定村(居)民低保申请程序须网上公布,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进行网上申请;入户调查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入户,并对调查结果签字承担责任;民主评议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本村(居)委会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合计30人以上参加评议,采取逐个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决定、当场宣布结果的方式进行;一律实行三榜公示和三级审查审核制度:一榜为村(居)委会审查通过对象,二榜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对象,三榜为区低保局审批通过对象,三榜既要求村(居)委会实行公示栏张榜公示又要求区低保局实行网络公示,初榜没有名单的二榜不能进,二榜被审出的三榜不能批。进入第三榜的,村(居)委会将申请对象详细信息在公示栏予以公示;娄星区低保局则将汇总后的低保享受对象及资金发放情况在电子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低保享受人姓名、住址、家庭人数、补助金额、经费拨付单位、发放经手人、拨付依据、发放形式、拨付时间等详细信息,使人一目了然,加强了低保发放的公开透明度,实现了城乡低保基础数据信息化和资金管理规范化,杜绝了“暗箱”操作。
突出重点,全程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深入基层,监督各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环节,督促民政室做好“三榜公示”工作,并全程参与集中审批。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例如,与交警车管部门核对是否拥有私家车辆;与工商部门核对是否开办企业,经营店铺;与农、林、畜牧部门核对是否属种养专业户等等,做到了调查准、情况清、底子明。二是注重定期抽查,推进监督深度。例如,入户调查阶段,重点抽查《入户调查表》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经过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字逐级审批,重点抽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审批结果是否如期公示;资金发放阶段,重点抽查发放花名册是否与公示栏和电子政务网公示名单相符、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低保清理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多次派人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动态,共参加42个村(居)委会的民主评议,开展监督检查110余次。
强化问责,及时纠改。出台城乡低保清理整顿责任追究制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村(居)定补干部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索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依规严惩。对入户调查不实、造成失误的,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调离岗位。对民主评议不规范的,由责任人承担重新评议费用,并追究组织者责任。对公示不到位的,每缺一户,取消一户,以公示户数核拨救助经费。对压报瞒报、歧视“非世居户”人员申报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乱收费者除退还钱款、处以所收金额一倍的罚款外,属单位收取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属个人行为的报请有关部门按法纪严肃处理。利用相关电子信息平台设立举报邮箱,公开举报电话,娄星区纪委、监察局及时受理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投诉举报,凡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随时取消其低保资格;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享受的,尽快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在清理整顿期间,娄星区纪委、监察局共处理来信10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
跟踪清理,力求长效。娄星区纪委、监察局深入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效能监察,赢得了社会的良好反响,在专项行动之后又持续发力,进一步促进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对群众举报积极作出反应,如有群众举报反映某社区有30多户受保对象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区纪委、监察局对此逐一入户调查,查实有5户未完全达到低保条件,立即取消其低保享受资格。二是认真查办案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民政室在清理整顿以前制作假资料骗取并私分廉租房补贴和低保资金,果断立案查处,追缴违纪款10多万元,对该民政室和劳保站4名工作人员及先后分管民政工作的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其中1名干部给予撤职,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三是督促区民政局建立长效机制,将低保资料重新建册归档,既建电子信息库,又建书面档案,做到一户一袋,一人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