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出台约谈制度
娄底廉政网 成新兴 刘建蓉 2012/3/16 8:59:57【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改进机关作风,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检察干警在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工作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近日又出台约谈制度。该制度对约谈范围、约谈方式、约谈实施、约谈纪律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该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六项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约谈对象:一是内设机构负责人每年初必谈一次;二是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的必谈;三是干警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或举报投诉的必谈;四是所办案件发现瑕疵或出现问题的必谈;五是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必谈;六是其他需要约谈的。同时规定,原则上班子成员由检察长、纪检组长约谈,内设机构负责人由主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约谈、其他干警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监察室主任约谈,必要时可由检察长直接约谈。约谈的方式以个别约谈为主,必要时也可以集体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