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双峰县质监局结合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有效监管模式,确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二三四”创建标准,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有序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推动了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二”是要做到“两个处理”。一是墙裙要装饰处理,加工间墙裙用瓷砖或其它无毒防腐材料装饰,且高度不低于1.5米;二是地面要硬化处理,采用地砖、混凝土或其它硬质材料铺设。
“三”是要符合“三个要求”。一是从事的食品生产加工符合合法性、传统性、区域性和低危性要求;二是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三是加工间符合卫生要求,加工间内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容器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
“四”是具备“四有”。一有良好的供水和污水排放系统;二有防鼠防蝇措施,设置防鼠挡板、防蝇帘、灭蝇灯,有效防止老鼠、苍蝇、蚊子等进入加工间污染食品;三有紫外线灯,对加工间进行杀菌消毒;四有健康证,加工间内操作人员必须人人有健康证,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