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街道、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社区集体和居民群众利益,推动科学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一直以来,娄星区长青街道党工委、纪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规定》不放松,把长青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作为检验学习成效的试金石。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为扎实推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廉洁履职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贯彻落实《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农办、财政等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宣传学习工作、制度建设工作以及督查惩治工作等,确保了学习时间、任务、措施和目标落实。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学习。以会议、自学等为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街道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社区支书、主任、纪检监察员、党员居民小组长分别召开《规定》学习动员会和专题培训会议,对照廉洁履职“19个不准”和“22个不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是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长青街道和社区悬挂标语、宣传横幅10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设立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举报箱10个,扶青、娄星利用电子显示屏向社区居民公示廉洁履职“22个不准”行为。
四是健全制度,加强督查。建立了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了社区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干部职工“一对一”帮扶制度,并深入开展了群众工作组“了民情、解民难、暖民心”活动,同时,向群众了解社区基层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对容易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例如,协助区纪委、财政所对9个社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村级财务进行了专项清查,未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未出现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情况,从而进一步提高对执行《规定》的重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主动性、自觉性,促使其廉洁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