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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娄底廉政网   张干军 王建新   2012/11/14 16:18:0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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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检察队伍建设,该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制度措施,严格检查考核,严肃结果应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基础扎实

党风廉政建设是该院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之一,院党组和检察长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实施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机关党委、政治部、纪检监察三家人员组成,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日常检查。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奠定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基础。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根据《湖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每年均制定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意见》。《意见》充分结合检察权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细化了责任目标,明确了责任主体。《意见》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总揽全局,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予以充分保障。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自身所分管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上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各部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精细化管理考核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环节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具体落实到个人。要求全体干警按照精细化管理细分内容,切实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廉洁执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及市院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均向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签订并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上级院检察长与下级院检察长谈话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检。

二、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保障充分

健全的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是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的保障。

一是建立了以周五集中学习制度为基础的教育预防机制。院党组通过研究决定,建立了周五下午定期学习制度,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范围。政工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课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政策要求,适时安排、发布学习内容,并对学习情况随机检查,严格监督学习效果,基本做到了人人有学习,个个有发言,学习有记录,干警有收获。对于学习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责令重学,通报批评。同时,开辟网上警示教育平台,组织干警观看警示、宣传教育片;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坚持领导上廉政党课制度等措施,夯实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是建立了规范干警廉洁从检的防范机制。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行装部门建立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把预算关,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均制定周密、准确的预算,并保证预算落实;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全院所有账务的审核,有效规范了财务管理;在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全体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承诺书》;规范了“三公”经费管理,出台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三公”消费有关规定》,明确了出入境及接待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在两房建设过程中,制定了《“两房”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廉洁从检,两级院在各业务部门设立了廉政监督员;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纪检组、监察处坚持任前廉政谈话;严格落实“一案三卡”案件回访制度,有效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去年,该院纪检组监察处为了保证省高管投和涟钢两个贪贿系列案侦破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办案部门制定《办案人员作风纪律和安全纪律》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对没有参加办理两个“专案”的全市检察干警的纪律规定》,要求全体干警进行深入的学习讨论并都做表态发言,市院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纪律责任状。今年又在两级院开展了“三顽症”(利益驱动办案、执法不规范、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专项治理工作,对2010年以来的近万件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得到了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肯定。

三是建立了以精细化管理制度为平台的考核体系。精细化管理是该院党组和检察长为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干警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涉及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精细化管理考核框架下,纪检监察部门对每年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政工部门结合任务分工,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考核机制,确定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制定检查考核方案,明确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责任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作为精细化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分三个部分,年度集中考核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主要采取考核测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日常检查考核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主要通过调查了解、日常记载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两级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总分的一部分。专项检查考核由院党组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的某项工作组织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总分的一部分。

三、督查严格,考核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措施严密

以制度执行为基础严格督查。根据精细化管理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个月在一名院领导带领下,有关处室组成检查小组,通过查阅台账、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初工作安排,采取调查了解、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干警个人的廉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作为干警诚信档案和执法档案的重要资料来源。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职,主要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两级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发腐败工作进行督查。按照省院及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市院纪检组、监察处组织对市院机关每月开展明查暗访1次,每年对各县市区院组织开展明查暗访4次。同时,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精细化管理“月评”制度,通过“自己谈、同事帮、领导评”的方式,每个月月底所有部门和个人均对当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客观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在检查和讲评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精细化管理要求在内网上进行通报,并严格督促整改。

严格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明确考核主体,建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纪检组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其余院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考核领导小组。政工部门负责年度集中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严格考核纪律,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该院制定了严格的考核纪律。在全年的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履职,不得袒护、包庇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或向检查人员或考核人员说情等。违反规定者,取消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行为记入精细化管理诚信档案和业绩档案,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三是严肃考核程序,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考核组一是根据日常检查和“月评”情况,将分数进行汇总,然后取年度平均值,以30%的比例记入考核总分;政工部门组织召开年终测评大会,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内设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测评,测评分以5%的比例记入考核总分。二是听取情况汇报,各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和各单位人员廉洁从检情况如实进行汇报。三是进行指标测评,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考核内容评出分数。严格的考核,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采取“请进来”的方式,每年定期举行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全院各内设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警廉洁从检情况进行测评。另一方面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倾听民众心声,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新期盼、新要求。在今年的“一包双联”和“五走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中,全体班子成员均联系6个以上的机关单位,全体干警人均联系10户以上的群众进行实地走访,切实听民怨,解民忧,进而改善自身作风,提升检察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和肯定,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依法依规,铁面无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严肃

严肃结果应用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动力。根据精细化管理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精细化管理年度考核中部门评先评优和干警评选“优岗”的重要依据,具有“一票否决”的功效,这直接与全体干警的“面子”、“票子”和“位子”挂钩,具有奖优罚劣,扬先励后的作用。考核体系明确规定两个“凡是”:即凡是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在精神上予以通报表扬,物质上享受精细化管理奖励基金,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和优秀个人予以重点培养,在用人上予以优先考虑;凡是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通报批评,不得评先评优,不享受精细化管理奖励基金,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纪检组将对其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乃至建议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