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裸”本无可厚非,但裸官之所以为社会所诟病,是因为部分裸官实际上并不“裸”,其头上戴着一顶巍巍的官帽,身上穿着一件斑斓的官衣,冠冕堂皇、威风凛凛。这些“裸官”将自己的家属和赃款转移出境以后,就是“人在官场,赤条条贪污无牵挂”,由于裸官的情形不同,条件各异,并不是所有的裸官都是贪官,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0年,曾任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董跃进被控挪用公款罪以及受贿罪。受审时,这名正处级官员承认受贿,其中部分财物被妻子带到了海外。此前,董跃进的妻子、儿子早年都已移居美国,董跃进常年独自生活,成了名副其实的“裸官”。董跃进这一恶性案件,再一次警醒我们,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管理已是干部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防止“裸官”由裸变贪和境外躲避,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纪律约束机制,需要将裸官放在制度的铁笼之中,科学设置权力的空间范围和不断增强制度的抗冲击刚性,来遏制权力越过制度的藩篱危害作孽。我们需要把裸官置于人民的视线之内,政府的控制之中,防止他们逃出权力的牢笼,跨出国界,造成我们的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在下列方面加强监管:
首先,严把裸官任职入口。严格把好干部的选拔关,严格按照干部政策选人用人。一些裸官成了贪官,最后出逃,根源还是在选人上出了问题。我们党历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用人原则,在裸官的使用上更要严格,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选择官员。当然,严格不是不用裸官,而是要慎用裸官。严选裸官,必须弄清楚裸官当官的动机,知道他为什么要当官?任前考核要严格细致,在考核德才和政绩外,还要详细考核家庭情况,亲戚朋友圈、海外关系等,情况一定要搞清楚,如果搞不清楚,应杜绝任用。引进海外优秀人才,也要严把考核关,尤其要注重考核思想品德和回国动机,对提拔到领导岗位引进人才,更要慎之又慎,既要看到其头上的“光环”,又要看到其不便监管的一面,不然,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还要不断完善裸官选拔的制度,同等情况下,不选拔裸官,特别优秀的,也要明确裸官选拔的条件,确保裸官逃不出去。
其次,加强对裸官的廉政教育。任何问题的出现都是认识出现了偏差,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裸官的教育,防止其出现认识上的偏差。裸官犯错误的原因很多,与我们平时对干部的教育不严格有直接关系。严格教育干部,历来就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是近些年,我们在干部的教育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敢教育,不敢批评,当和事佬,做好好先生。裸官具有能力较强、胆子特大、爱好钱财、不太张扬等特点,往往容易被表象所迷惑,看其优点多,看其问题少,即使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也总认为裸官不容易,总是姑且对待,从表面上看是关心裸官,其实是害了裸官,同时也失去了组织和领导监管裸官的主动权。严格教育裸官,要抓好平时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能留下任何死角;要抓好点滴教育,对裸官的教育,坚持长期抓,反复抓,既要有长期教育的计划,一个任期要做什么教育,一年要做什么教育,清清楚楚,又要有短期的专项教育,比如,纪律教育月活动和警示教育。尤其是榜样教育,榜样的力量是非常大的,是一个人的动力,抓出裸官廉政的典型,作为榜样,以激励裸官。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必须坚持;要抓好养成教育,对裸官的教育,包括、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人品官德等方方面面的教育,真正把裸官的教育渗透到具体工作中去,与日常生活结合起来,使裸官自觉接受教育、主动接受教育,并养成良好的习惯。
再次,将裸官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中。如果对裸官的监管走人民群众路线,裸官的监管将会更加有效。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裸官的知情权,在不违反个人隐私的情况下,“裸官”的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情况,也应一并公开透明,使裸官“全裸”。建议加强财产申报公示制,应当把申报的事项向全社会公示,接受人事部门和社会的双重监督,保证职务人员取得的财产合法合规。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且向公众公示。既创新了制度,又加强了对裸官的监督。
最后,加强对裸官的监管,完善追惩机制。从裸官到贪官再到出逃,必须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期间不可能一点破绽都没有。问题是组织上对裸官的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给裸官犯错误、出逃创造了机会。一般的裸官出逃,如果妻儿在国内的,先将妻儿弄出国外,然后将巨额资产非法转移出境,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勤勤恳恳”工作,甘为人民的“公仆”,以掩人耳目,一旦有了风吹草动,便迅速外逃或借机出逃;如果妻儿在国外的,先将来路不明的巨额财产非法转移出境,然后不辞而别,或者伺机出逃。因此,要严格管理裸官,要建立官员妻儿出国定居的制度规定,严格把住官员妻儿出国关口,明确官员在提拔到什么级别以后,妻儿就不能出国定居,尽量不让官员成为裸官。要加强对裸官八小时工作以外的监管,随时掌握裸官交往圈子,掌握裸官朋友圈子,掌握裸官兴趣爱好和活动情况。要严格审批裸官出境,不准裸官私自出境,严格控制裸官因公出境,非去不可的,也不准单独成行,一定要有人陪同。要严格执行裸官收入报告制度,随时掌握裸官财务开支情况,裸官向境外邮寄现金,必须报告,遇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发现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撤职等。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追逃水平。打消裸官外逃的侥幸心理,以实现对裸官外逃的震慑作用。一是加强与他国合作引渡,笔者建议我国应加快与世界接轨,扫清引渡法律障碍,加大引渡力度,缩短引渡周期,使“裸官”及时被引渡回国。二是开展异地诉讼。异地诉讼在美国开了成功先河。2009 年5 月6 日美国联邦内华达地区法院在在拉斯维加斯,分别判处侵吞巨额公款潜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有期徒刑。在当前国际环境下,应积极开展外交磋商,争取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将更多的职务犯罪“裸官”绳之以法。
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管理,除了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7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外,还要建立“黑名单”预警机制,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调整、提拔使用、出国出境审批、大额资金调度、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在组织部门备案,并实现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海关、外事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有效前移监督关口,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即可迅速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笔者认为,通过以上多项措施并举,有助于解决我国的裸官问题,以有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减少裸官外逃的损失,提高政府的形象,防微杜渐,使裸官问题不再成为困扰我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