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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100名企业代表评议158个单位优化环境工作

娄底廉政网   杨珂   2013/2/4 9:34:28【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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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涟源市开展了对158个单位的优化发展环境民主测评,100名企业主代表参加了测评。被列为被测评对象的有20个乡镇办事处,138个市直机关单位,这些市直单位都是与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单位,其中还包括一部分与群众和企业联系密切的二级机构。根据被测评对象工作职责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行政执法类和市直机关公共服务类3类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根据该市优化发展环境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和组织处理。

此次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充分体现测评的民主性、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测评158个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履行职责情况。单位及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排扰解难。二是政务公开情况。工作职责、办事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办股室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是否在办公地点、服务窗口等显要位置公开,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监督投诉渠道是否畅通。三是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有无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四是优质服务情况。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工作人员是否精通业务,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应进入市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审批项目的是否全部进入,是否做到了“一站式”服务,有无“体外循环”问题;对“效能行风热线”反映的问题能否快速有效办结,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近年来,涟源市加强对优化环境工作的领导,完善优化工作责任制和考评办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歪风邪气和“三强”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自2011年以来,按照“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派出10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驻100个重点企业,建立优化环境监测联系点,对100个企业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行包干负责,规定每名驻企干部定期与监测点进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发展环境动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市优化办,形成了“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工作组、一套办法”的企业(项目)优化环境服务长效机制。一年来,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理涉环境的矛盾纠纷328起,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