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双峰县检察院着力强化四项制度,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四项制度是:
一是实行电脑签到考勤制度。全院在职在岗干警一律实行精细化管理,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时打开自己的电脑,登录精细化管理系统进行自动考勤,及时填写前一天的工作日志,领导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即检察长审核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院领导审核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干警。严禁弄虚作假,代签代审。
二是严格请销假报告制度。院领导成员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要向检察长报告和请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班1天以内的,要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和请假,2天以上的,向检察长报告和请假。其他干警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班1天以内的,要向内设机构负责人报告和请假,2天以内的,要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和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检察长报告和请假。
三是强化督查监督制度。成立了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院督查组加强作风纪律督查,院领导带队抽查,督查抽查每月不少于9次,其中纪检组长带队督查每周不少于1次,四个副检察长轮流带队每周抽查1次,检察长每月抽查1次。督查时事先未按规定报告的为迟到或旷工。因公办事办案的,干警经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主管院领导、其他院领导经检察长批准并在“工作人员去向牌”标示后方可外出。春节上班后,为了使干警及时收心归位,院督查组连续三周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在办公楼大厅坐堂点名考核出勤情况,从而养成了干警按时上下班的良好习惯。
四是实行处罚制度。院里从干警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加发的一个月工资)中拿出1000元作为作风纪律风险金,凡违凡作风纪律的的按规定处罚,如每迟到或早退或脱岗1次各罚款50元,每旷工1天罚款80元,全年迟到、早退、脱岗累计1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5天以上者年终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全年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20次或旷工累计达6天,责令停岗一周,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纪律作风学习教育,根据学习表现再作工作安排。因违反作风纪律行为被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通报批评、群众举报查实、公开曝光的,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评为不称职,均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加发的一个月工资),并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