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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七条硬性规定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娄底廉政网   杨珂   2013/4/15 20:17:48【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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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厉行节约从餐桌开始,出台七条硬性规定控制公务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一是严格实行工作餐制度。规定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提倡自助餐),标准为每人每餐40元(含烟酒、饮料、茶水等)。二是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工作餐在制定餐饮单位进行,有机关食堂的单位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三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四是禁止同城接待。本市城区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五是禁止工作日中餐饮酒。六是禁止接待经费超支。单位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2013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七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今年2月以来,市纪委成立了5个督查小组,先后对44个市直部门、乡镇的单位食堂和市内56家饭店进行明查暗访,对21个事业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账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干部10名,未严格执行硬性规定的单位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