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党内民主,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暴露出权力运行的监督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为此,今年,冷水江纪委、监察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的原则、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执行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操作,特别设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5个必经程序:
一是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单位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是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党政班子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是会议讨论。党政班子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副职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是作出决定。在党政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五是公布公示。“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定,除涉及秘密事项或因政策原因不得公开的事项以外,都需适时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布公示。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通过量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了权力使用和监督,成为了冷水江市打造阳光政务的一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