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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六个“一律”处理规定为“四清理一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娄底廉政网   冷水江市纪委   2013/6/3 16:26:5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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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底开始,冷水江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缴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清理“吃空饷”、清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清理财政暂付款和公务卡改革工作,即“四清理一改革”工作。为使此次清理改革工作不走样、避免受干扰走过场、彻底改变以往“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相关工作纪律,从清理人员、被检查单位及人员、领导干部等几个层面针对可能干扰工作的各种违纪行为制定了六个“一律”处理规定,确保“四清理一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被检查单位拒不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工作开展过程当中顶着不办、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转移资产的,对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和经办人一律免职,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二是被检查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应付、拖拉推诿,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致使工作严重滞后的,对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和经办人一律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三是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采取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手段阻碍工作开展,一律先免职、待岗,再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检查组工作人员擅离岗位、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跑风漏气、违规办事,利用检查之机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娱乐消费活动的,一律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五是严禁领导干部为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如有违反的,一律登记在案,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通报全市。六是位和个人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

目前,该市“四清理一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