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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违纪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主要表现、产生原因和防范对策

娄底廉政网   李定   2013/11/14 10:02:04【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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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滋生腐败的风险不断增大。从近年来冷水江市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看,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因行政审批权、资源配置权、行政执法权等相对集中,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拉拢腐蚀这些重点领域和部门的党员干部,导致权力寻租现象严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自2010年元月至2013年9月30日止,冷水江市纪委共立案查处270件,其中经济类案件115件,经济类案件中又以土地管理、基层党建和工程建设领域居多。(其中土地管理领域42件,占36.52%,基层党建领域41件,占35.65%,工程建设领域28件,占24.35%)。
  一、当前我市违纪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当前我市在土地管理、工程建设、基层党建等几个违纪易发多发领域主要有以下表现和特点:
  (一)土地管理领域
  近年来,我市土地管理领域成为腐败案件高发区。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矿产审批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索拿卡要;违规操作、插手土地评估和出让;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安排、自己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在涉地涉矿企业违规投资入股;在国土资源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低价出让土地,从而导致国有或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如2011年我市查处的市国土局系列腐败案,涉案金额达300余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有6人,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有5人;2012年查处的禾青镇杨坪、湍江村案,涉案金额达130余万。移送司法机关8人,并全部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案情遍布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矿产资源征收、土地利用规划、征地拆迁等各个领域。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堪称我市历年来所罕见。土地管理领域腐败案件呈现出的特点是:一是职务低腐败大。部分涉案人员虽只是股级干部,事业编制的一般工作人员或者村干部,但在工作中充分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谋取个人利益,仅在办理一笔手续业务的过程中就获利达几十万元,相当于我市一名普通行政人员数十年的工资收入。二是集体性腐败现象严重。上述两起典型案例都是集体腐败系列案,串案窝案多,市乡村三级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部门内部之间都形成了复杂的腐败链条,整体性的腐化氛围已成规模。
  (二)工程建设领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主要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违法分包、泄露招标信息等。还有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获取不法利益等行为。如2011年冷水江市纪委查处的关于冷江技校改扩建项目案,涉案金额200余万,移送司法机关3人,并全部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同年查处的关于浪石滩小水电站建设案,立案查处4人,涉案金额45900元,全部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呈现出的特点是:一是从涉案主体看,主要集中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干部。其中,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员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款拨付等环节,其违纪形式主要表现为受贿。基层干部的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建设项目的执行和实施上,其违纪形式主要表现为贪污私分。二是从涉案人员看,窝案串案现象较为突出。涉案人员大多是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关系,有的上行下效、“前腐后继”,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彼此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有时交叉作案,有时互相勾结共同作案。三是从发案环节看,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工程建设实施的程序多、环节多、专业性相对较强,这也导致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发案环节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四是从违纪违法形式看,作案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是行受贿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共同设防,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行为,行受贿双方都能从工程建设中谋得好处,便心照不宣,达成一种默契,共同设防,守口如瓶。二是作案手段十分狡猾,积极掩饰,行受贿方式多样,除了直接收取钱物外,还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手法。如通过赌博、入股或“干股”分红、放高利贷等方式敛财;有的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解决“钉子户”问题的名义大肆套取资金合伙进行私分。
 (三)基层党建领域
  冷水江市是一座工业城市,城镇化率达到75.8%。作为湖南省全市域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县市,近年来,财政对农村的投入逐渐增多,一些村干部利用新农村建设之机,违纪违法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易发态势。通过对近几年查处的村干部涉农犯罪案件的分析,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基本固定,发案领域重点突出。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的主体为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及村(居委会)报账员等。在近几年立案查处的29名村(居委会)两委成员中,村支部书记(兼主任)13人,村主任7人,村报账员5人,共25人,占立案查处数的86.2%。涉案人员大对数是对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具有一定“话语权”的人。涉农职务犯罪涉及征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及扶贫帮困等领域。由于近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征地补偿领域成为涉农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如2010年查处的毛易镇群丰村支部书记罗福初、主任余利华在征地过程中,与土地征收单位串通、制造两份征地协议,欺骗被征地农户,多余征地款被私分。二是涉嫌罪名集中,涉案金额较大。在查处的29名两委成员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都集中于贪污、挪用公款、单位行贿三项罪名。其中,贪污罪25人,单位行贿4人。在查办的杨坪村贪污案中,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湍江村贪污案,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其他挪用公款的案件,犯罪金额都在20万元以上,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三是窝案串案增多,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在查处的29件案件中,属于个人犯罪的仅2件,其它的都属于窝案、串案、共同犯罪,占案件总数的93.1%,都是村支书、主任、报账员与村委其他人员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共同犯罪。
  二、当前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对腐败现象认识不足,对腐败产生的真正原因也认识不清,法纪观念淡薄,平时不注重自身素质提高,在是非面前丧失原则立场,不讲党性,利益面前迷失方向,腐化堕落。二是人生观发生扭曲,当“官”动机不纯,个别干部思想意识差,为政不廉,认为当“官”就是为个人及亲友谋取利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三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不够牢固,特权观念作梗,认为现在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贪图享乐,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公仆意识淡薄。四是民主意识淡化,廉洁从政意识不强,不讲大局,不干实事,作风飘浮,自由散漫。为一己私利不惜放弃、破坏乃至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走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歧途。
  (二)客观原因
  一是政府掌握的资源配置权力过大、垄断资源过多。由于政府部门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资源配置权,拥有的分配资源决定权越大,寻租的机会也就越大。政府部门承担的审批许可项目仍然太多,这意味着对经济事务干预过多,对本应该由市场调节的职能包揽过多,这也是造成寻租机会过多的原因之一。政府部门包揽的资源配置审批权过多,对地方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对于公共资源来说,尤其是那些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稀缺资源,如财政拨款、土地矿产使用权的许可、政府投资工程、国家扶持项目等等,掌握这些公共资源配置大权的单位和部门,极易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
  二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一方面一些地方集体决策机制尚未健全,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招投标、“一事一议”等工作实践中,缺乏集体决策的依据,存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比如某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者,又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出现同体监督,使得监督成为一种软约束,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腐败行为屡禁不止。而很多领域内部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规定,以致一些职务低的工作人员也有利用职权谋取较大利益的空间。另一方面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其中重要的是未能建立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的监督机制,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不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三是查办案件工作滞后,惩处力度不够“带劲”。一方面是现在的党员干部高智商,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另一方面是“人性化”办案,片面追求教育挽救的效果,加上地方关系复杂,难免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监督的缺失和缺位,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存在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监督不好,群众无法监督的现状,使有些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惩治,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造成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三、防范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发生违纪案件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教育实效,增强“免疫力”。记得一个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在悔过书中写到:一切以“我”为中心思考问题、决定取舍,再加之法纪意识淡薄,“我”字当头,“名利”在前,“权力”在手,犯错误成为了必然。另外一位在剖析自己时提到:不认真学习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年终自己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交给秘书写,签个字就行。不经常静下来想工作和自己的问题,而是沉溺于“爱好”之中。上述案例表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自身修养,放松政治学习,从而导致思想滑坡、廉政防线崩溃。因此,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文化教育力度,要做到各项工作与各种项目实施和廉政教育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项目”、“进工地”、“进农村”。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及基层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推进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坚持“两手抓”,彻底堵住腐败的“出口”关与“入口”关,逐渐淡化至彻底消除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之间的“潜规则”,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制度约束,筑好“防火墙”。加强制度建设,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对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制止个人决策和暗箱操作。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等,应原原本本记录,作为决策问责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重要决策票决制,推行决策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和意见征集制度,凡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实行社会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保障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和论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的决策机制;凡依法应当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政协进行民主协商的重大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议和协商。
  二要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权力运行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的规范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管理,规范各级政府土地征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探索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严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土地供应审批和批后监管,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推进招投标市场统一开放。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制定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招标投标、资金拨付、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工期进度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党建的规范管理,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等制度,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构建基层党建预警机制,对村级班子不健全、村务公开不及时、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上访等情况予以警示。  
  (三)强化监督实效,树好“警示牌”。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外,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及各种信息,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发布,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信息公开作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门户网站要设立网上信箱、服务热线等窗口或栏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全程监控的信息平台。
  (四)强化惩处力度,架好“高压线”。要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查案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厉查处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对“村官”腐败问题也必须高度重视,要严厉查处“村官”腐败案件,严肃惩治贪污腐败“村官”。对问题村干部及时进行教育、提醒、挽救;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村干部,要坚决依法撤换或查处。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治本并进。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认真查找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向有关单位和案发地党委、政府发整改建议书、监察建议书。通过“抓系统、系统抓”办案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批案件,整治一个系统,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