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落实“约法三章”压缩“三公经费”动真格
娄底廉政网 娄底廉政网 2013/11/8 16:22:33【字体:大 中 小】
娄星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和李克强总理关于“约法三章”指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过硬措施,砍削“三公”经费,取得明显成效。
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一是公务接待费实行定点管理和总量控制原则。该区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四大家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区委接待处统一接待,由四大家办公室按统一的接待标准填报审批表交区委接待处负责承办,统一结算。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的公务接待费。由区纪委、区财政局按照“公务接待费必须控制在单位当年公用经费的20%以内”原则,考虑前三年的接待费基数,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总额费用下降的前提下,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控制指标。超支接待费区政府征收30%的征收调节基金,由财政从单位指标中扣除。二是严格遵循事前审批制度。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三是公务接待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公务接待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按照《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
从严规范会议经费管理。一是会议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部门单位主办的全区性或部门性会议,必须经区委书记或区长审批。二是会议费采取总量控制原则。对于区委政府必开的会议由区财政给予经费保障,按规定标准开支;对上级交办的承办会议按每个会议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部门单位主办会议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自行解决。严格控制全区性会议和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禁止以会代训。部门召开的全区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会议费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一是严格控制编制、购车标准、报批程序。各单位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娄星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定编控制,统一配置标准,配备、购置、处置按程序报批。二是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区政府采购办通过招标确定的维修点和保险单位,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按照“一车一卡”制,实行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非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三是实行定额预算、定量报销、定期公开。各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预算、定量报销、定期公开”。区财政按每台车油修费2万元实行定额预算,按核定数实行定量报销。按季进行考核,对每辆公车行驶的公里数、燃油数量、维修费用等,每半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次。四是严格车辆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车辆管理制度。区纪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