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纪通〔2013〕9号
去年以来,涟源市和新化县连续发生多起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尤其是今年9月11日至12日发生的新化县坐石乡坐石完全小学、孟公镇沙洲完全小学、奉家镇中心小学等三所学校98名学生在食用企业配送营养餐后出现身体不适,9月26日发生的涟源市茅塘镇中心学校因食堂水源污染导致170名学生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以及9月29日发生的涟源市古塘乡甲全希望小学90余名学生在食用企业配送营养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等事件,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引发了社会惶恐,损害了我市的教育工作形象。为迅速整改问题,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经娄底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上述三起事件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的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一、对涟源市相关事件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⒈涟源市副市长聂志坚,作为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领导,落实上级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的决策部署不力,对分管涟源市教育工作以来连续发生4起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特别是“9.26”、“9.29”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⒉涟源市政府办副主任阳煌辉,在负责联系涟源市教育工作过程中,对涟源市教育局先后两次没有依法依规进行企业供餐政府采购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⒊涟源市教育局局长曾跃民,对涟源市教育局擅自决定恢复企业配送营养餐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企业供餐政府采购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涟源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组织实施部署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降职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⒋涟源市教育局党组书记盛辉雄,对涟源市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组织实施部署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教育局。
⒌涟源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梦雄,对涟源市教育局擅自决定恢复企业配送营养餐的行为负重要责任,对涟源市教育局没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营养餐企业配送政策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期间所发生的供餐企业违规采购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涟源市教育局营养办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严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⒍涟源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邓光武,对分管期间所发生的供餐企业违规采购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涟源市教育局营养办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严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⒎涟源市教育局副科级干部、营养办负责人谢道求,对涟源市教育局营养办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严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⒏涟源市政府采购办原主任(现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谢鹏,对涟源市教育局没有依法依规进行企业供餐政府采购负直接责任;对违规收取中标服务费,违反财经纪律,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⒐涟源市政府采购办主任陈保杰,对涟源市教育局没有依法依规进行企业供餐政府采购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⒑涟源市茅塘中心学校校长郭剑利,对该校因食堂水源污染导致部分学生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⒒涟源市茅塘中心学校校长助理(校本部马溪中学负责人)肖加红,对该校因食堂水源污染导致部分学生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⒓涟源市茅塘中心学校校本部马溪中学总务主任彭先华,对该校因食堂水源污染导致部分学生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事件负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⒔涟源市食安委办公室主任胡访贫,对涟源市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协调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⒕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吴明前,对涟源市校园餐饮食品监管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⒖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股股长颜华斌,对涟源市校园餐饮食品监管不力负直接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⒗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梁建辉,对涟源市校园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由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行政约谈。
⒘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梁革委,对涟源市校园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由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⒙有关政府采购和营养餐配送企业违法问题,由娄底市公安局、娄底市检察院依法调查处理。
⒚责成涟源市委、市政府向娄底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新化县相关事件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⒈谢雄松,坐石乡党委委员,工作失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⒉伍国雄,坐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工作失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⒊李建雄,坐石乡党委书记,工作失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⒋伍汉明,孟公镇中心学校校长,对重大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⒌王荣华,县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现职。
⒍陈代超,县教育局营养办主任,对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处理报告,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⒎姜新邵,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兼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办公室主任,对重大事故缓报,工作失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县教育局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执法办公室主任职务。
⒏欧亦武,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处理报告,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⒐张春娥,原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工作失职,由县人大常委会给予警告处分。
⒑刘文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股长,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⒒罗瑞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委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⒓陈代富,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县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⒔陈远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对有关工作监管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在全县通报批评。
⒕段绍芝,县教育局原局长,现任审计局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在全县通报批评。
⒖罗晖,县教育局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在全县通报批评。
⒗邹吉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在全县通报批评。
⒘张跃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由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行政约谈。
⒙新化县副县长曾欣华,负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⒚有关政府采购和企业存在的问题,由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⒛责成新化县委、县政府向娄底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关教育发展大计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迅速整改存在问题,严格遵照上级关于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的政策精神抓执行、抓落实、抓成效。一要全面整改,转变作风形象。涟源市、新化县的教育系统要全面开展思想作风专项整顿,狠抓师德师风建设,让每一位干部和教职员工在作风整顿中思想有触动,作风大改进,有力提升教育质量,切实改善教育形象。二要主动对接,实现部门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乡两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学校校长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机构,配强人员,保障经费,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信息交流,对营养餐供餐全过程进行细致督查,排查潜在隐患,整治突出问题,确保供餐安全。三要强化责任,抓好日常监管。要科学制定营养改善过渡时期的供餐模式,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实现食堂供餐;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统一由学校向学生提供有质量保障的营养餐;要分层次、分阶段抓好教职员工特别是中小学校校长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以及中小学生自我保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搭建覆盖全面的校园安全监管平台。四要积极投入,加快食堂建设。要加快学校食堂的达标建设,采取分级负担、因地制宜、“一校一策”的方法,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中小学校食堂创建达标任务,确保全市所有学校实行食堂(伙房)供餐。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
2013年12月4日
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
送:市级领导
发: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监察局,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纪委,市直相关单位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