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10多起森林火灾事故,根据8月17日市委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从速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督办通知》(娄政办明电〔2013〕50号)文件的精神,经市纪委、市监察局同意,决定对冷水江市大乘山“8.10”森林火灾事故、涟源市荷塘镇古今村“8.8”森林火灾事故和新化县维山乡石屋村“8.11”森林火灾事故等三起比较严重的森林火灾事故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2013年8月10日7时20分左右,地处冷水江市大乘山的禾青镇社学里村黑槽里山林发生火灾。为扑灭火灾,该市先后投入2000多人(其中森警部队120人)进行扑救。由于火场温度较高、山高坡陡、缺少水源,扑救十分困难,大火直到8月16日14时才全部扑灭。这次火灾造成森林过火面积1900余亩,损毁森林面积1100余亩。
经冷水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冷水江市委同意,给予禾青镇、冷水江市林业局全市通报批评;给予禾青镇党委书记刘文革,党委副书记、镇长段辉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给予禾青镇林业分管领导、镇人大副主席段睿,镇林业站长潘飞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免职处理;给予社学里村驻村领导、镇副科级组织员罗鲜花,驻村组长、镇党政办主任李小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社学里村党支部书记易履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禾青镇党委免去其社学里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社学里村主任易国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禾青镇政府按程序罢免其社学里村主任职务;给予护林员刘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禾青镇政府解聘其护林员职务。对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信息迟报的禾青镇值班领导、镇政协联工委副主任夏晋新,市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杨庆新,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潘和平,市委办值班人员阳专,市政府办值班人员潘久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
2013年8月8日下午2时2分,涟源市荷塘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接到古今村支部书记周炳文电话,报该村山林起火。值班领导当即要求周炳文立即赶到现场,就近组织群众上山扑火。与此同时,镇相关领导和涟源市林业局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于下午4时30分将山火扑灭。此次火灾造成过火面积52.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8亩。村党支部书记周炳文在镇防火应急分队赶到后才独自一人上山协助灭火,没有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及时就近组织扑救,造成火势蔓延。经荷塘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炳文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8月11日下午3时左右,新化县维山乡石屋村茶园岭突发森林火灾,市、县领导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消防、武警等相关单位相继赶到火灾现场扑火,通过采取开挖隔离带、人工降雨等有效办法,森林火灾于8月13日上午10时扑灭。此次火灾历时43小时,过火面积125亩,无人员伤亡。驻村干部、水管站站长吴继长和村支部书记曾世福存在对森林防火的宣传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维山乡党委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吴继长和曾世福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新化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维山乡党委书记谢建斌、乡长伍鹤群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维山乡林业站站长王文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认真吸取大乘山“8.10”等三起森林火灾事故的教训,一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二要落实责任,严格按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做好预防、值班、登记、报告和处置等相关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果断处理,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缓作为等行为发生。三要严格问责,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予以问责,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冬春防火特别防护期,各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督促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森林防火综合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幸福娄底和全面建成小康娄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
2013年12月3日
报:省纪委、省监察厅
送:市级领导
发: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监察局,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纪委,市直相关单位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