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处置“政府代赔” 亟须规范
娄底廉政网 胡锡德 2014/4/10 16:19:39【字体:大 中 小】
2月17日,广西平南“枪杀孕妇”警察胡平一审被判死刑,政府前期已代其向受害者家属赔偿73万元,而此前,青海湟中城管队长打伤孕妇,政府先赔付20.9万元;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赔偿瓜农邓正加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7万元;湖北罗田县城管局一中队长聚会饮酒死亡后,城管局垫付安葬费、家属赡养费、精神损失费等65万元;河南洛宁邮政局长撞人案,邮政系统先期垫付赔偿金115万元……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该部对26个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的调查显示,2002年至2004年,向责任人追偿赔偿费用合计约217万元,仅占财政核拨赔偿费用总额的3%,部分地区追偿赔偿费用数额为零。(据《法制晚报》)。
利的方面:在一些公民权益受权力侵害的事件中,善后处理“政府代赔”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现实考虑,“如果按部就班走司法程序,赔偿问题肯定要延后,这对受害者家属与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地方政府部门采取先“政府代赔”,再进行后期追偿的做法,既安抚了受害者家属,也尽快平息事态以免产生更大的社会问题。
弊的方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代赔”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被滥用,有些违法犯罪明明是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与履职无关,一些地方政府却多管闲事实施“代赔”;二是赔多赔少随意性很大,往往是受害人及家属闹得越凶或舆论反响越大赔得越多,而地方政府对赔偿金额没有任何解释;三是“政府代赔”之后没有追偿,或者追偿不到,“政府代赔”最终变成“政府赔偿”, 民众成了为责任人员犯错买单的“冤大头”。
因此,我们建议对“政府代赔”予以规范。一是加强对使用“政府代赔”的监管,依法办事,避免使“政府代赔”成为责任人逃避过错的工具。二是司法程序必须跟进,对犯罪嫌疑人的追偿工作绝不放松,让“有偿必追”成为铁律。三是对追偿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让整个过程晒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