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财政局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全局的工作重点,从多方面进行了制度的创建和完善。
一是建立廉政责任制。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政一把手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八条禁令”,坚决抵制“四风”。局班子成员带领局纪检监察室、人教股、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作风建设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把手坚持“三个不直接分管” 和“末位表态”原则,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对较大事项决策如财政大额资金的审批、调度和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重大资产处置、机关财务审批等都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局务公开,所有行政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
三是实行廉政风险双管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落实到各股室、二级机构,并定期对各股室、二级机构承担的任务进行检查督促,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令整改。同时,与全局308名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与全局干部职工家属签订《家属助廉协议书》,将监督链条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在乡镇办财政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具体负责各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及与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联系,加大对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管。
四是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及重点岗位监督制。围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以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干部管理权、财务监督管理权、资金分配建议权等权力运行为核心,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及重点岗位监督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农开办作为重点监控岗位,找准风险点,促进全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