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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作风,要落实责任主体

湖南红网   李茂辉   2014/7/11 17:17:47【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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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用来为百姓谋利益,为人民服好务。以上宗旨、理念和要求,都要落实和体现在政府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和公务员的作风上。只有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保证我们的事业常盛不衰。事实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

落实好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着清淤排阻、助力护航作用,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战,没有党风之清,凭什么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没有政风之廉,靠什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是一句口号,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的依靠,改革发展才有稳固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