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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

湖南红网   李茂辉   2014/7/11 16:59:27【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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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事实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落实好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负起来,真正把监督责任履行起来。目前,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着清淤排阻、助力护航作用,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战,没有党风之清,凭什么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没有政风之廉,靠什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是一句口号,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的依靠,改革发展才有稳固根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始终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有效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