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登记自查、审核纠正和督导检查,截止9月15日,双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清查出超标公务用车16台(其中进口车4台)、违规借用公务用车1台。
对违规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该县采取四项措施进行处理:一是违规车辆统一封存,借用车辆一律清退。在9月18前,各相关单位在清理违规车辆违章记录后将车辆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统一封存;所有违规借用车辆一律退回车辆所有人,并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车办书面报告处置结果。二是所有超标公车择期由机关事务局会同财政部门公开拍卖。三是违规车辆处置后,该单位一律不得新购公务用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车办将会同县纪委、县作风办继续进行违规公务用车清查,违规车辆按规定办法进行处置。对故意隐瞒不报、违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