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团市委周海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讲课提纲

娄底廉政网     2014/9/12 10:49:57【字体: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市纪委开展“党级条规教育年”活动的要求,今天我们利用廉政党课的形式进行党纪条规教育,这既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委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切实需要。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跟大家一起探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
    一是《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二是《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创新之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接下来,分点论述)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
     经过近13年的漫长历程,在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战略的推动下,《廉政准则》终于去掉了“试行”二字,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已经基本把握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内容和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这一规定的出台也是我们党根据实际需要在积累的经验中创新,在创新中吸收好的做法的成果。它的出台背景有四个方面:一是全面吸收近年来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新要求的需要。1997年3月发布的《廉政准则(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30个“不准”。据不完全统计,从那以后到2010年初,中央和中央纪委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104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约23项要求,其中有65项是新要求。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了党章。2008年,中央还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在这样的新形式下,新修订发布的《廉政准则》将这些要求进行了集中整合,归纳为八种禁止性行为、52个“不准”。二是吸收借鉴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实践经验的需要。随着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有新形式的官员贪腐堕落案例曝光,如成克杰、陈良宇、李嘉廷、王宝森、胡长清、李真、慕绥新等等,各级各部门均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了许多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的有益探索,为《廉政准则》的出台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近年来新颁布或者修订的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如《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为了在有关规定内容上取得了相互衔接、一致,必须将《廉政准则》(试行)以党内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四是充实完善监督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增强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较为薄弱,执行力不强,可操作性差,处罚和监督措施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了,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需要重新修订这个规定。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发展之处
    主要内容:内容关系图(见PPT)
    1、总则
    主要围绕四个“是”和五个“必须” 给出了定义。四个“是”指出了《廉政准则》出台的现实需求和重要意义。五个“必须”用于告诫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附:总则全文如下: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2、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详解见PPT)
    此条共有六个不准(详见PPT)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屡见不鲜,有些干部手中握了权,就开始为所欲为,将党纪条规弃之不顾,认为自己身份特殊,做错了事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纵有遮一方天地之权,也难逃铺天盖地的法网。我们有个典型的案例就是2011年的李启红案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涉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2006年,公用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公用集团整体上市计划摆上议事日程。李启红作为该项目的筹备负责人,与时任中山公用董事长的谭庆中相互勾结,将公用科技即将上市这一内幕消息告诉了亲属,并发动全家筹资购买公用科技的股票,获取非法收益1983万余元。李启红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并泄露该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谋取利益。而她这一违法行为也得到了应有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详解见PPT)
    此条共有六个不准(详见PPT)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挡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纷纷涉足商业领域,摇身一变成了老总。官员和商人的双重身份让很多人难以把控自我,最终坠入了堕落的深渊。这方面的例子很多,近年来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姜人杰案。作为一名从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党员领导干部却成了亿元巨贪。只因他善于运用“领导批示”来获取商业利益。时任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的姜人杰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在利用个人职务之便为苏州正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取得一块价值不菲的土地而获得巨额利益后,他一发不可收拾,委托自己的儿子成立了上海仁和公司投资房地产开发,并使用公司接收贿赂,而他自己实质上是这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姜人杰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良知,最终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判处了死刑。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详解见PPT)
    此条共有八个不准(详见PPT)
    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有财产的管理者,更是要严格要求自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但实际上,却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仍然觊觎公家利益,中饱私囊,成了破坏党和国家财产的蛀虫。这方面有一件曾经轰动一时的案子,就是辽宁女巨贪罗亚平案。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曾一度被网友评为“土地奶奶”,这位级别不高的女官员,贪污手段却极其恶劣,仅在2007年1月、3月、4月,罗亚平采用假补偿、多补偿方式,以他人名义骗取动迁补偿款和盗卖动迁房,贪污1700万余元人民币。短短几年,她就以这样的方式贪腐6000万元。这种非法占有公有财务的行为,致使很多征地拆迁的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第四条禁止违反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详解见PPT)
     此条共有八个不准(详见PPT)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这一条规定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党内的重要纪律守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仅会害己更会害人,一个干部成长起来不易,因违纪倒下去,确实令人惋惜。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好选人用人的“尺子”,不能乱用,更不能徇私舞弊。去年,我们湖南就被媒体曝光了一系列“火箭式提拔”案例,譬如,原湘潭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徐韬,1985年出生的他五年七换岗,工作10个月就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担任正科职务一年半,就晋升副处级。在2012年的副县市区长公开选拔中,徐韬并不符合湘潭的报考条件。之后,在郴州参加公选的徐韬,却在湘潭被录用。期间,他还是湘潭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再如,原常德市石门县委副书记刘琼,23岁任副乡长,25岁升任乡党委书记,27岁升任共青团常德市团委副书记,30岁石门县委副书记,其中,在1997年至1999年脱产学习期间违规转正定级;在2002年至2007年挂职期间违规提拔任用;2009年11月挂职担任石门县委副书记,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这些晋升着实令人咋舌,许多提拔使用都不符合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这其中又牵涉到多少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没有把好关,甚至利用职权干预选拔任用工作啊!这些年轻干部也因此而断送了大好前程。所以我们一定要自省自励自重,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详解见PPT)
    此条共有八个不准(详见PPT)
    反腐“剑指”领导干部私生活。在近几年的“落马”官员中,我们会发现有很多都是丈夫或妻子甚至其他近亲属一同被捕,原因在于很多官员利用职权影响直接或者默许家人受贿,甚至为亲属谋利,大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势,最后造成了“家族式犯罪”。今年被查的“秘书无人组”更是从深层次上反映了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近亲、亲信犯罪查处的决心和力度。2011年,我们湖南爆出的程海波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程海波利用担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及省农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弟程海良、其子程高收受李加祥等19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61.3931万元。因为收受巨额财物,其子和其弟均犯了受贿罪,最终身陷囹圄,程海波本人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啊!虽然我们现在在团委,无权无钱,但将来都要转岗,有的人还会当上单位或者部门的主要领导,所以我们一定要警惕亲近的人犯错,要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详解见PPT)
    此条共有五个不准(详见PPT)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忘本,不能把传统丢掉。虽然现在的经济条件变好了,待遇提高了,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开始比排场,讲享受,这种奢靡之风不仅会让国家蒙受损失,更会损害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比如近年被网友曝出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叔”杨达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在一次会议上抽的烟九五至尊,而九五至尊是“南京”系列烟中最高档的,一般被用做送礼,1500元/条,他抽的正是当时单位买来的一批招待烟。奢靡之风可见一斑。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在延安车祸现场面带微笑引发网友不满,深陷“微笑门”。此后,杨达才继而被网友“人肉”出在不同场合先后佩戴五块不同品牌款式的名表。网友继续发动“人肉”攻势,又为杨达才找出六块名表。自此,杨达才的名表总数已达11块之多。购买这么多名表的钱从何而来,经查处杨达才贪污受贿500多万元。这些官员,如果不是为了满足个人享受的私欲,又何至于走上犯罪之路?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详解见PPT)
     此条共有五个不准(详见PPT)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去年查处的刘志军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时任中国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利用手中掌握的“高铁技术引进”的权力,将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的多个项目违规给了山西女企业家丁书苗的公司,并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而与之作为交换条件的是丁书苗的无数次的巨额贿赂和美色贿赂,最终这位手握重权,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没能逃过法网的制裁,栽倒在自己手中的权力上。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详解见PPT)
     此条共有六个不准(详见PPT)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只会丧失民心,动摇我党执政根基。党员领导干部好搞面子工程,虚报工作业绩的例子屡有发生,而在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案子中,2010年查处的王亚丽骗官案尤为引人注目。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干部档案、工作经历等,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入党。2002年7月,王亚丽编造履历,以“军转干部”身份进入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通过伪造正科级干部资格,到鹿泉市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之后,历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助理、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这种通过弄虚造假来获取荣誉和利益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党内秩序,破坏了干群关系,值得令人深省。
    3、实施与监督(详见PPT)
    4、附则(详见PPT)
    创新之处: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政准则》也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三是强调了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廉政准则》专门增设了一条,即第七条。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廉政准则》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
    一是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当前党和中央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我们团干部尤其要有大局意识,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培养廉政意识,从小处着手,筑牢腐败防线。二是切实搞好《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自身廉洁自律的意识。机关要定期安排集中学习,学习讨论《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让大家深刻把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三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贵在严格执行、自觉维护。规章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所以我们一定要强化执行意识,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实效,形成良好风气。四是坚决落实《廉政准则》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机关要开展集中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我的讲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