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纪发〔2015〕2号
关于重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监察局,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及《关于印发〈专项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工作方案〉的通知》(娄纪发〔2014〕17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全市作风建设,进一步端正党风,转变作风,现将有关规定予以重申。
一、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二、禁止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三、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严禁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禁止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五、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申报手续,市管干部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申报(附表1),其他人员向本地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申报,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由该地该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报告监督情况(附表2)。操办葬礼的,应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实际情况(附表2)。
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附件:1.娄底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
2.娄底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
中共娄底市纪委
2015年2月11日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表1:
娄底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
姓名 | 单位职务 | ||||
报告 事宜 | |||||
宴请 时间 | 宴请 地点 | 宴请桌数 | |||
承诺 事项 | 1、不超申报宴请桌数; 2、不借机敛取财物; 3、不分批次、多地点操办; 4、不动用公车; 5、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承诺人(签字): | ||||
情 况 说 明 | |||||
纪检组或县市区纪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纪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1.领导干部在事前填写此表,由本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2.此表一式三份,由市纪委、县市区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和申报人留存。
3.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8230415、8212597(传真)。
附表2:
娄底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 名 | 单位 职务 | |||
报告事宜 | ||||
宴请地点 | 宴请时间 | |||
宴请桌数 | 规格(含烟、酒水) | 元/桌 | ||
办 理 情 况 说 明 | ||||
纪检组 或县市 区纪委 审 核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纪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1.事后10日内填写此表,由县市区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2.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8230415、821259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