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长青街道党员干部向街道行政主任杨建奇递交《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了让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2015年3月18日,在长青街道办事处经济工作会议上,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煌、行政主任杨建奇带领机关以及9个社区138名干部,向街道党工委、行政递交《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承诺书》,对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利益等方面做了郑重承诺。
承诺做到以下八个方面:一、认真遵守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二、认真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串岗,上班期间坚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三、坚决服从党工委、行政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好本职工作;四、坚决落实驻委、挂点工作责任包干制;五、绝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有需要严格按纪委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六、坚决不接受请客送礼及迎来送往;七、坚决不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用公款购买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长青街道办事处通过让廉洁承诺的实行,将促进全体机关干部和各项目负责人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廉洁自律、廉洁从业、依法办事,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