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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3/24 16:32:06【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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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纪发〔2015〕3号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万宝新区纪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      

                             2015年3月12日 


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规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省、市文件规定,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在全市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级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问责遏制“四风”问题反弹,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共克时艰”的意识,努力从源头遏制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推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落地生根。

二、检查内容

(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方面:

1.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公函接待;

2.是否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是否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

5.是否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7.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及耗材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是否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8.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

1.是否违规购车;

2.是否违规装修公务用车;

3.是否执行定点维修、加油卡等制度;

4.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

5.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

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

1.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是否到位;

2.是否以招商、考察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

3.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差旅费用,是否以各种名义在国(境)外挥霍浪费公款;

4.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

(二)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

(三)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

(四)是否存在滥发津贴、补贴、各种奖金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纪委成立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纯良任组长,市纪委各副书记,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常委张湘平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一组

带队领导  李有才  市纪委副书记

组    长  曾晓燕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责任人员: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市机关事务局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材料综合;

2.抽查全市各级各单位落实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情况。

3.评估验收各级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后的整改情况。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湘平  市纪委常委

组    长:李立初  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责任人员: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双峰县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查、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工作;

2.监督检查范围:市委宣传部系统、市委统战部系统、市交通系统。

第三组

带队领导:曾桂华  市纪委常委

组    长:赵响林  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责任人员: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涟源市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查、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工作;

2.监督检查范围:市政府办系统、市卫计系统。

第四组

带队领导:邱胜平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组    长:陈雪松  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责任人员: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娄星区专项监督检查的指导、督查、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工作;

2.监督检查范围:市委办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系统、市教育系统、市国资委。

第五组

带队领导:谢志明  市纪委常委

组    长:曾月娥  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责任人员: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新化县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查、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工作;

2.监督检查范围:市直工委、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农办系统。

第六组 

带队领导:朱鸿宾  市监察局副局长

组    长:李雄峰  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责任人员: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冷水江市专项监督检查的指导、督查、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工作;

2.监督检查范围:市委政法委系统、市经信委系统。

第七组

带队领导:申  斌  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组    长:罗  灿  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责任人员: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查、抽检、整改落实和问题查处等工作;

2.监督检查范围:万宝新区、市发改委系统、市住建系统、市科技系统、市商务系统。

四、方法步骤

(一)调研部署(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认真梳理相关文件,以座谈、走访等形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和时间、步骤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在各组指导下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市直单位、万宝新区要对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和动员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

(二)自查自纠(2014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2014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市直各单位、万宝新区于2015年6月1日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含整改措施),与自查表一并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

(三)重点检查(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7个联合检查组,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3-5家重点检查单位(县市区必须抽查一个县直单位和一个乡镇办),采取调取查看票据凭证、走访、谈话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整改落实(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9月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各组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各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的精神,扎实履职,实行“四个一律”:各单位必须如实上报和对内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凡瞒报、漏报和不如实公开、不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将公务接待费放在其他项目中列支规避检查的,对自立项目发补贴、奖金的,一律全额收缴上交市财政。对违反公务接待纪律,搞公款送礼、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调查处理,并通报曝光。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县市区于8月20日前必须查处通报一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市纪委将适时通报和公开曝光各级各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各级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和报销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自查统计表


附件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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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表说明:1、“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数指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数额;

3、其他资金“三公”经费指当年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

4、“大额发票量”指单次接待或单张发票金额在千元以上的经费。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