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纪发〔2015〕4号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党风政风明察暗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万宝新区纪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娄底市党风政风明察暗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
2015年3月12日
娄底市党风政风明察暗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及市委要求,持续有力纠“四风”,规范全市党风政风明察暗访工作,提高明察暗访成效,促进全市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执行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明察暗访的原则
明察暗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明察暗访的组织领导
明察暗访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委局机关组成若干明察暗访组,会同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本级新闻媒体、特邀监察员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开展工作。
第四条 明察暗访的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中央、省、驻娄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居)两委的党员。
第五条 明察暗访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茶话会、团拜会的问题;
2.是否存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用公款送礼、宴请的问题;
3.是否存在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种提货券,或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或单位内部分发土特产的问题;
4.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问题;
5.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问题;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节假日公车没按规定封存的问题;
7.是否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的问题;
8.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的问题;
9.是否存在出入私人会所的问题。
(二)依法行政情况
1.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粗暴执法等问题;
2.是否存在擅自增设审批程序、增加审批环节、增加前置性条件,变审核、审查、备案为审批,搞权力扩张的问题。
3.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刁难群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效能情况
1.是否存在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效能制度的问题;
4.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公开内容不实、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四)其它针对存在的问题,需要明察暗访的情况。
第六条 明察暗访的方式
(一)根据市纪委常委会、委局领导安排,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各室、部、委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各组按要求及时将《娄底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情况登记表》报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不定期分别组织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本级新闻媒体等,围绕“三公”经费、公车管理、上班纪律等具体问题开展抽查。
(三)依纪依规开展工作。明察暗访人员须持《行政执法监察证》或《娄底市纪委监察局作风督查证》上岗,不预发通知,且每次不得少于2人。采取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跟踪走访等办法,通过录音录像、询问质询等手段,对机关或单位党风政风进行调查核实、监督检查。
(四)发现问题要当场取证。对简易问题,由当事人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对较为复杂的问题,要采取复印资料、制作谈话笔录等方式第一时间确定。明察暗访结束,要将相关表格、复印资料、谈话笔录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第七条 明察暗访的责任追究及成果运用
(一)执纪问责。1.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娄底市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问责办法》、《娄底市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的问责规定》,由各明察暗访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把关后报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对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明察暗访人员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交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报常委会研究,不得擅自消化和销毁相关记录、影像、录音等证据资料。经查实存在瞒报、漏报、虚报、擅自消化处理、或提前透露暗访信息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明察暗访人员的责任。3.暗访对象不配合接受检查的,明察暗访组要当即约谈该单位党组书记,做好约谈记录,责成该对象提交书面检讨,追责曝光。
(二)内部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明察暗访工作汇总排名,在市纪委机关内部定期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明察暗访工作台账,各组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委局机关年度各室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公开曝光。对违反作风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以通报形式公开曝光,并作为相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县市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的明察暗访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娄底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情况登记表
附件
娄底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情况登记表
组别:市纪委明察暗访第 组 表格编号:20150 00 年 月 日
查访时间 | 查访地点 | 存在问题 | 当事人签字 | 小组处理建议 |
分管领导签字: 明察暗访人员签字:
备注:1、各明察暗访组联络员负责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此表按编号顺序(含废表)交党风政风监督室;
2、表格编号为:年+组别+顺序号。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
(共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