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近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七项规定》,从七个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年初,院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都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管、分管和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经党组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并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要求每季院党组要集中听取院班子成员个人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院机关党总支每季要听取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年底院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科以上干部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二是建立队伍思想情况分析制度。要求以主管检察长分管的条线为单位,每年结合年终和年中工作总结各进行一次队伍思想情况分析,全面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社会交往、家庭情况、行为喜好,情况不清楚的要作深入了解,对干警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做好教育提醒工作。
三是坚持政治学习制度。院要求政工科要制订政治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方式和内容,每月一次院中心组学习,每两月一次全院干警集中政治学习,每季一次党支部学习,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规定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并将领导重要讲话、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条规禁令、违纪通报及时发到内网供干警自学。
四是建立违纪举报线索书面说明制度。院规定纪检监察机构收到对检察人员违纪举报线索后,需要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的,列出需要说明的问题提纲,被举报人应按提纲作出书面说明,说明要实事求是,讲清情况,不回避问题。如发现书面说明隐瞒事实的,严肃处理。
五是落实约谈制度。院规定,凡职务调整、工作变动、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或举报投诉、所办案件发现瑕疵或出现问题、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都要进行约谈,及早发现、提醒、纠正检察干警在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工作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对院班子成员的约谈由检察长会同纪检组长负责实施,对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干警的约谈由主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和政工科长共同实施。约谈要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谈话过程要做好记录并归档。
六是落实“一案三查”制度。院要求,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主管领导的主体责任,三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七是完善人员招录、选调和任命的廉政考察制度。院规定,凡本院招录、选调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廉政审查,院政工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录、选调人员认真调查考察,确保政治可靠、公正廉洁。对检察人员、司法警察职务拟任或职级晋升实施严格的廉政审查,党组讨论决定拟任人员之前,必须经纪检监察机构廉政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