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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娄底市纪委关于办理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征求意见的办法》的通知

娄底廉政网     2015/5/22 16:01:47【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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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纪办〔2015〕3号

关于印发《中共娄底市纪委关于办理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征求意见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万宝新区纪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娄底市纪委关于办理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征求意见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中共娄底市纪委

关于办理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征求意见的办法

为切实履行市纪委职责,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廉政关,参照湖南省纪委《办理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事项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回复意见的内容

有关征求意见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以及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

二、回复意见的来源

(一)即时征求

1.现职处级干部和乡镇办事处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提拔、重用的,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廉政档案)的意见。

2.科级干部(不含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提拔为处级干部的,征求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廉政档案)的意见。

3.征求意见对象属于纪检监察干部或拟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增加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织部的意见。

4.征求意见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上一年度以来发生违纪违规大要案件、重特大事故(事件)的,增加征求负责该案件、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室的意见。

5.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听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则再征求有关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二)平时收集

市纪委建立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更新其党风廉政信息资料。内部收集范围是:

1.信访室逐月将廉政档案建档对象的来信来访情况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廉政档案)提供。

2.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每半年将查处廉政档案建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廉政档案)提供。

三、回复意见的类型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回复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一般按8种意见办理:

(一)没有收到来信、举报。

(二)收到来信、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对这种情况市纪委可不向市委组织部回复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不影响提拔使用。

(三)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市纪委可将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向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回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研究考虑。如市委决定核查,市纪委可待查清问题后提出建议。

(四)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对这种情况市纪委可建议市委组织部暂缓提拔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

(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对这种情况市纪委可不向市委组织部回复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

(六)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市纪委可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不影响所列干部使用的建议,或明确提出对所列干部的使用不持异议。

(七)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市纪委可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

(八)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市纪委可向市委组织部明确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

四、回复意见的办理程序

1.党风政风监督室收到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征求意见的函件后,应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然后分头征求有关部室意见。如遇分管领导在外地出差,党风政风监督室可先征求有关部室意见,待汇总后一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2.提供意见部室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提意见报其分管领导审定,并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提供意见部室如遇分管领导在外地出差,可将所提意见先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之后再由提供意见部室向其分管领导报告。提供意见的表述形式原则按上述八种类型的规定处理。

3.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所征求意见汇总后,须按程序报市纪委领导审定。如遇分管领导在外地出差,则先报市纪委主要领导审定,事后再向分管领导报告。

4.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市纪委的回复意见函及时回复市委组织部。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个别处理。

五、办理回复意见的要求

1.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工作台账,以备查询。市纪委领导批示原件存党风政风监督室。

2.各有关部室承办回复意见工作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拟提拔任用干部的有关情况。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关于有关机关、部门就评比表彰、代表推荐等事项征求市纪委党风廉政情况的问题

1.市直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活动方案须首先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市纪委只就其中的处级干部、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和县处级单位、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具意见,其程序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程序,由评比表彰、代表推荐的牵头单位统一办理。

附件:拟提拨人选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

                  拟提拨人选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


 

相关室、部名称

            意见内容

   备注

   信访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组织部



相关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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