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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通报8起典型案件

娄底廉政网     2015/6/30 14:52:12【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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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纪委关于8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5年5月13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和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双峰县蛇形山镇原党委书记王良志、朱新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责案。2006年至2009年,双峰县蛇形山镇鞍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永春在自己的亲戚朋友中违规发展中共党员。刘永春本人的党员身份也是在外地经商期间弄虚作假取得的,且于2010年6月因挪用娄新高速公路征地款被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刘永春违规发展党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此期间,蛇形山镇原两任党委书记王良志(现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朱新桥(现任双峰县政协副主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2月,娄底市纪委给予王良志、朱新桥党内警告处分,其余责任人员由双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2、新化县吉庆镇原纪委书记谢建松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责案。2014年底,新化县吉庆镇在迎接新化县委对该镇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全文照抄其他单位有关材料,造成不良影响。谢建松作为吉庆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工作不实,责任缺失,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2月,新化县委免去谢建松吉庆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职务,其他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3、娄底市城管局珠山公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添万违规执法案。2015年3月14日,李添万在例行值班巡查中,对聚集在市文化广场地段的摩托车主询问情况时,受对方过激言词的挑衅和指责,未能控制好个人情绪,行为过激,执法粗暴,给珠山公园管理办和市城管局造成了不良影响。市城管局给予市珠山公园管理办公室在全局系统通报批评,对该办分管副主任蒋文东诫勉谈话;珠山公园管理办给予李添万行政警告处分。

4、双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为擅自改变考察行程、县委政法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责案。2014年6月,双峰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黄为带队外出考察时,擅自改变考察行程。同时,双峰县委政法委2014年违规发放津补贴。上述行为违反了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2015年1月,市纪委给予黄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双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增加的考察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追缴上交财政。

5、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李涛违规操办寿宴案。2015年1月3日,李涛与其兄妹为父亲七十岁操办寿宴,收受亲戚以外的煤矿老板4000元贺礼。该行为违反了《中共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2015年3月,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给予李涛行政记过处分。

6、涟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梁济青违规使用公车案。2015年2月9日下午,梁济青将警车“湘K9212警”借给涟源市治超办张某使用,张某将车行驶至长韶娄高速公路桥头河收费站时,因收费问题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梁济青作为公安干警,明知警车管理有严格规定,仍违规将警车交给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驾驶,其行为违反了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涟源市纪委给予梁济青行政警告处分。

7、涟源市杨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艳上班浏览股票软件违反工作纪律案。该所所长刘艳上班时间浏览股票软件,被办事群众暗拍并向相关部门反映。2015年4月22日,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刘艳行政警告处分。

8、新化县农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歆违规接受吃请娱乐案。2015年5月7日,彭歆在下乡扶贫检查工作过程中,两次接受村干部吃请,并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公款消费,接受异性陪酒、陪唱,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月12日,新化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免去彭歆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县纪委对其严重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