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纪办〔2015〕10号
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纪委,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的成果,市纪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七个有之’’,针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行业不正之风、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着力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查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
坚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基层党委、纪委,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行风。要严格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把查处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紧密结合实际,集中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着力纠正领域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问题研究,精心谋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抓好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加强线索排查。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平台, 向社会公布举报网址和电话。要加强与信访、财政、发改、农业、民政、国土、住建、水利、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梳理问题线索。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建立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清单和台账。对信访、审计部门、巡视机构等发现、移送的问题线索,以及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加强督查督办。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督查。通过调阅案卷资料、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适时抽查督办件办理情况,督促提高督办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各县市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市直相关单位2015年开展专项工作的相关情况及查处问题的具体案例、数据,上半年的情况于8月15日前,以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