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巴中市通江县的“限宴令”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笔者有几点肤浅的看法。
毋容置疑,“限宴令”初衷是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这或者就是必要性问题,或者是出发点正确吧。但是“必要性”不等于正确性,“动机是好的”不等于结果是好的,作为政府,应该抑制权力的滥用,一方面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另一方面也要恪守权力的禁区,不要把手伸出权力之外,伸进老百姓的私生活。
但“寿酒”规定:“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即年龄70周岁、年龄80周岁、年龄90周岁、年龄100周岁,以此类推),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注定会引来一片质疑之声。难道只要权力觉得某个问题该管,就可以乱发文件?那政府也可以发文,要求老百姓每天定时起床跑步吗?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通江县制定的这个奇葩规定是谁给他提供的依据、授的权呢?政府要求老百姓办酒要审批,这就是私设行政许可。根据法律,一个县级政府根本没有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其行政许可就是非法的。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继续有这样的文件发出,难道我们的政府执政水平依然没有长进,还在无知无畏的水平段徘徊吗?现在的当务之急是管住任性的权力,这比管住老百姓办酒重要多了、紧急多了。从建设的角度看,应该对官员加大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能任职;同时加大追惩的力度,既要由本级人大或上级政府宣布撤销这种违法的文件,又要对此文件的发出进行追责,把板子打到官员的屁股上,让官员长点记性,知道权力之手是不能乱伸的。(醴陵市纪委 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