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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 “七类纪检干部”成重点监督对象

娄底廉政网     2015/8/28 16:51:22【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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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8月20日,娄底市纪委出台了《娄底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七类纪检监察干部”成重点监督对象。

《办法》规定,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对以下7类人员实施重点监督: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的干部(不含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委巡视机构干部;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任职的市纪委委员;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市纪委、市监察局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学校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内的中央、省在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办法》明确了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职责,以及监督的方式和有关工作制度。《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具有不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等8种情形的,将对其采取谈话诫勉的方式进行诫勉;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中央和省委规定的问责情形的,将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办法》规定了信访举报定期统计分析制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舆情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