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纪通〔2015〕6号
关于涟源市石马山镇柏杨村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近期,省、市和涟源市三级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涟源市石马山镇柏杨村相关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对1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柏杨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新平,在农村低保资金分配、人畜饮用水项目资金使用和危房改造补助申报过程中擅自作主,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村务开支,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非法占有水稻受灾保险理赔款1049.92元。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追缴其违纪资金。
柏杨村原主任刘四桂,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虚列村务开支;非法占有水稻受灾保险理赔款900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资金。
柏杨村原秘书张细华,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虚列村务支出;非法占有水稻受灾保险理赔款1150元;同时,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资金。
柏杨村计育专干张丽芝(非党),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虚列村务支出;非法占有水稻受灾保险理赔款750元。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并追缴其违纪资金。
石马山镇派驻柏杨村工作人员刘旭,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柏杨村干部违纪问题,构成失职错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调离现岗位。
石马山镇经管站站长刘丰平,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柏杨村村级财务问题监管不到位,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石马山镇民政所所长刘朝阳,在柏杨村危房改造补贴申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查、验收职责,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7户获得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石马山镇民政所所长职务。
石马山镇原民政所工作人员梁国辉,在柏杨村危房改造补贴申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查、验收职责,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7户获得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石马山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原副镇长李正(2013年4月任镇纪委书记),在柏杨村危房改造补贴申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查、验收职责,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7户获得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涟源市民政局救济救灾股副股长吴杰,在审查柏杨村危房改造申报资料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通过了申报审批、未验收而拨付资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涟源市民政局救济救灾股副股长职务。
涟源市民政局原救济救灾股股长吴伯瑜,对柏杨村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通过申报审批、未验收而拨付资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涟源市民政局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副局长阳涟湘,对柏杨村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通过申报审批、未验收而拨付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涟源市民政局原局长阳承雄,对柏杨村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通过申报审批、未验收而拨付资金,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对其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石马山镇党委书记肖赞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柏杨村村支两委人员严重违纪。给予其诫勉谈话。
石马山镇时任纪委书记谢筑华(2012年12月调任涟源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柏杨村村支两委人员严重违纪问题监督、查处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涟源市石马山镇柏杨村被查处的相关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充分暴露了当前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农村“三资”管理不严,村务公开不到位,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二是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尺子把得不严,对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辖区内的村干部违纪问题反应不灵敏,查处不严厉;四是相关市直单位对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流于形式,导致惠农政策落实缩水走样。石马山镇柏杨村相关问题牵涉到15名责任人员被处理,充分表明了市纪委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决不姑息、一查到底的鲜明态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纪委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全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查处村级干部违纪案件169起。严肃查处涟源市石马山镇柏杨村相关问题,并在全市公开通报,再次表明了市委、市纪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高度警醒,引以为戒。
一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以案为镜,扎实开展村级“三资”管理的全面清理整顿。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做到“四个亲自”,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督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的政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三转”,把主业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坚定不移地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营造“不敢腐”的社会氛围。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失责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严查违纪者责任,更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压力上肩,责任生根。
二要从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针对“四风”顽疾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出重拳、下猛药,着力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市纪委从全市村级信访中选取18件突出信访问题进行重点交办,委局班子成员在所联系的县市区包案处理一件信访问题。各县市区纪委要强化责任,举一反三,组织查处一批基层突出信访问题,以反腐败的实效取信于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将村级财务、惠农资金落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规演变成违纪违法、失误发展成失足,将腐败遏制在未发、初起状态。对那些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涉农资金监管。要着眼于建立长期管用的制度,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扎牢制度的篱笆。要完善村级民主议事制度,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民主法治、廉洁意识,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要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管理“粗放”、监督乏力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制订出台村级零接待制度,相关单位下乡一律不得由村级接待,村级财务一律不许报销接待费用。要健全涉农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实行村级惠农资金项目县(市、区)统筹制度。对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农业、林业、住建、交通等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实行统筹安排,解决村级项目资金分头争取、随意安排的问题,杜绝项目资金争取中拉关系、送礼请客等歪风,确保各项涉农资金足额落到实处。
中共娄底市纪委
2015年9月1日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