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娄底市委书记龚武生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新组建国有企业初创期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审议《娄底市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市领导李荐国、易春阳、姚兵、周纯良、伍美华、华学健、王雄、吴建平、欧友生等参加。
据了解,新组建的国有企业是指娄底市委、市政府批准于2015年以后成立的国有企业;初创期是指国有企业自工商登记日开始至稳定开展业务工作后止(时间一般为2年)。企业负责人的酬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文件还规定实施薪酬制的企业责任人不能在企业领取年度薪酬收入以外的其它任何收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龚武生指出,一定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每一年都要有每一年的指标。要不断总结,分析研究考核的办法、指标是否科学合理;要严格考核,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要经得起审计和历史的检验;要严格监管,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对资金密集型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要简政放权,另一方面也要出台防错机制和纠错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市将通过日常考核、年度集中检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会议原则通过《娄底市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龚武生强调,市委、市纪委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分析总结1—8月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怎么样,还有哪些薄弱环节,并将下一步要做的工作一项一项列出来,抓紧落实;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县市区以及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情况;对于已经扣分的,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市委常委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要负好“两个责任”,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要模范带头,保证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过得硬,同时对自己所分管的部门、联系的县市区也要肩负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记者:罗宗)